中山消委會:警惕牙簽弩卷土重來
隨著“牙簽弩”的危害被曝光,中山市公安部門對市內學校周邊士多店進行排查并收繳。23日,中山市消委會發(fā)出今年第二個消費警示,提醒市民保持警惕,小心“牙簽弩”卷土重來。
這種巴掌大小、可配上鋼針、最大射速高達二百多公里的“牙簽弩”,雖極具危害性,到底屬于“玩具”?還是屬于仿真武器的“管制器具”?從其開始流行、曝光直到各地公安部門紛紛收繳,淘寶、京東雙雙下架,公眾至今仍意見紛紜、莫衷一是。
中山市消委會有關人士稱,按照規(guī)定,“弩”屬于管制器具,“弩”的制造、銷售,必須經省級公安機關批準,憑批準文件才能辦理注冊登記,任何未經批準、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對于弩的購買,購買人也必須是企業(yè)和單位,且必須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省級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銷售單位必須在查驗有關手續(xù)后方可售出,銷售單位嚴禁將“弩”銷售給個人。同時,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知,“弩”作為管制器具,其制造、銷售、購買、攜帶使用均置于嚴格的法定監(jiān)管之下。然而,“牙簽弩”是否可認定為管制器具,雖然某種程度上,公安部門已經用行動回應了這個問題。但截至目前仍沒有得到明確。“牙簽弩”的風潮雖然在全社會“人人喊打”下被有效壓制,然行動過后,類似“牙簽弩”的風潮會否死灰復燃、卷土重來,實在令人擔憂。無良商家若再以近似的產品“打擦邊球”,戕害兒童以賺取昧心錢,則從此校園難有寧靜,家長們如何可以安心?
該人士稱,其實,按照國際上對“危險品”的通用判斷,一般以產品對人的實際傷害效果進行界定,而非僅以其形制尺寸進行判定。“牙簽弩”雖小,但其實際傷害效果已達到“危險”的級別,因此,在周邊地區(qū),如澳門特區(qū)已依據特區(qū)刑法典將其定性為“禁用武器”。
有鑒于此,中山市消委會建議監(jiān)管部門盡快對“牙簽弩”該類產品作出清晰的定性,從法理上,保障執(zhí)法部門能以日常監(jiān)管的不間斷方式進行執(zhí)法監(jiān)管。對敢于違法生產、銷售的行為課以重罰,防止類似“牙簽弩”的風潮死灰復燃。
同時,中山市消委會在此提醒各位家長:根據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已實施的強制性認證要求,彈射類玩具已被列入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所有進入中國市場的玩具產品都必須符合新國標的強制性要求,所有從事玩具科研、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均需嚴格執(zhí)行,任何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均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因此,家長為小孩購置尤其是彈射類玩具時,應查明其是否為合法產品,以免對少年兒童構成潛在危害。
暑假在即,少年兒童將面臨缺少校園、老師的約束與管理環(huán)境。中山市消委會在此呼吁廣大消費者,對“牙簽弩”一類的危險“玩具”, 應以持續(xù)的行動進行抵制和監(jiān)督,保持警惕,莫讓“牙簽弩”風潮卷土重來。
隨著“牙簽弩”的危害被曝光,中山市公安部門對市內學校周邊士多店進行排查并收繳。23日,中山市消委會發(fā)出今年第二個消費警示,提醒市民保持警惕,小心“牙簽弩”卷土重來。
這種巴掌大小、可配上鋼針、最大射速高達二百多公里的“牙簽弩”,雖極具危害性,到底屬于“玩具”?還是屬于仿真武器的“管制器具”?從其開始流行、曝光直到各地公安部門紛紛收繳,淘寶、京東雙雙下架,公眾至今仍意見紛紜、莫衷一是。
中山市消委會有關人士稱,按照規(guī)定,“弩”屬于管制器具,“弩”的制造、銷售,必須經省級公安機關批準,憑批準文件才能辦理注冊登記,任何未經批準、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對于弩的購買,購買人也必須是企業(yè)和單位,且必須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省級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銷售單位必須在查驗有關手續(xù)后方可售出,銷售單位嚴禁將“弩”銷售給個人。同時,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知,“弩”作為管制器具,其制造、銷售、購買、攜帶使用均置于嚴格的法定監(jiān)管之下。然而,“牙簽弩”是否可認定為管制器具,雖然某種程度上,公安部門已經用行動回應了這個問題。但截至目前仍沒有得到明確。“牙簽弩”的風潮雖然在全社會“人人喊打”下被有效壓制,然行動過后,類似“牙簽弩”的風潮會否死灰復燃、卷土重來,實在令人擔憂。無良商家若再以近似的產品“打擦邊球”,戕害兒童以賺取昧心錢,則從此校園難有寧靜,家長們如何可以安心?
該人士稱,其實,按照國際上對“危險品”的通用判斷,一般以產品對人的實際傷害效果進行界定,而非僅以其形制尺寸進行判定。“牙簽弩”雖小,但其實際傷害效果已達到“危險”的級別,因此,在周邊地區(qū),如澳門特區(qū)已依據特區(qū)刑法典將其定性為“禁用武器”。
有鑒于此,中山市消委會建議監(jiān)管部門盡快對“牙簽弩”該類產品作出清晰的定性,從法理上,保障執(zhí)法部門能以日常監(jiān)管的不間斷方式進行執(zhí)法監(jiān)管。對敢于違法生產、銷售的行為課以重罰,防止類似“牙簽弩”的風潮死灰復燃。
同時,中山市消委會在此提醒各位家長:根據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已實施的強制性認證要求,彈射類玩具已被列入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所有進入中國市場的玩具產品都必須符合新國標的強制性要求,所有從事玩具科研、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均需嚴格執(zhí)行,任何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均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因此,家長為小孩購置尤其是彈射類玩具時,應查明其是否為合法產品,以免對少年兒童構成潛在危害。
暑假在即,少年兒童將面臨缺少校園、老師的約束與管理環(huán)境。中山市消委會在此呼吁廣大消費者,對“牙簽弩”一類的危險“玩具”, 應以持續(xù)的行動進行抵制和監(jiān)督,保持警惕,莫讓“牙簽弩”風潮卷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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