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6年第3批:微耕機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結果
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浙江、山東、廣西、重慶、四川等5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42家企業(yè)生產的42批次微耕機產品。包括前置耕耘機、后置耕耘機、手持耕耘機3個品種。
本次抽查依據(jù)GB 10395.10-2006《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機》、JB/T 10266-2013 《微型耕耘機》等標準的要求,對微耕機產品的動力傳動部件防護、熱防護及裝置、耕作部件的防護、起動裝置、發(fā)動機轉速控制裝置、刀片/主傳動操縱機構、發(fā)動機停機、電氣要求、定置環(huán)境噪聲、握持運行控制裝置、油門操縱機構、防護裝置合理性、安全標志和標識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fā)現(xiàn)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涉及到刀片/主傳動操縱機構、握持運行控制裝置項目。
另外,四川哈瑞特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檢。
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14。
相關附件:
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浙江、山東、廣西、重慶、四川等5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42家企業(yè)生產的42批次微耕機產品。包括前置耕耘機、后置耕耘機、手持耕耘機3個品種。
本次抽查依據(jù)GB 10395.10-2006《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機》、JB/T 10266-2013 《微型耕耘機》等標準的要求,對微耕機產品的動力傳動部件防護、熱防護及裝置、耕作部件的防護、起動裝置、發(fā)動機轉速控制裝置、刀片/主傳動操縱機構、發(fā)動機停機、電氣要求、定置環(huán)境噪聲、握持運行控制裝置、油門操縱機構、防護裝置合理性、安全標志和標識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fā)現(xiàn)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涉及到刀片/主傳動操縱機構、握持運行控制裝置項目。
另外,四川哈瑞特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檢。
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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