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yè)打假者以播虛假廣告為由敲詐309家電視臺獲刑
今年春節(jié)期間,湖南律師羅秋林等人將一封舉報信寄往國家公安部。
他們在信中稱,他們舉報的300多家電視臺涉嫌虛假廣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羅秋林是成都職業(yè)打假人黃勇的辯護人。
今年46歲、家住成都市成華區(qū)的黃勇(化名劉江)在四川省內比較有名。因曾與著名職業(yè)打假人王海、葉光等人數(shù)度聯(lián)手,有了“成都民間打假第一人”之稱。
2011年8月19日,黃勇因涉嫌敲詐勒索被重慶萬州警方刑事拘留。
當年年底,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黃勇發(fā)現(xiàn)全國各地許多電視臺播放的醫(yī)療類廣告存在夸大療效等違法行為,遂產生利用這些電視臺害怕被相關主管部門處罰而獲取利益的想法。隨后,黃勇分別安排被告人胡海天、莫天和、顏超文3人到其指定的省市獲取當?shù)仉娨暸_播出的醫(yī)藥類廣告的證據(jù),黃勇制作針對該電視臺違法廣告的舉報材料并郵寄到主管部門。在與各電視臺的聯(lián)系中,黃勇就以舉報該電視臺相威脅,向其索要錢財。被告人黃勇、胡海天、莫天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手段強索錢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黃勇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胡海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莫天和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羅秋林等人認為,在一審判決書中,案件涉及到的10個省的309家電視臺涉嫌播放虛假廣告,應當嚴肅追責。
這場頗受爭議的案件至此出現(xiàn)了意想不到的變化。
職業(yè)打假人向300多家電視臺“索賠”200多萬
據(jù)黃勇供述,從1996年他開始打假,索賠收入已達到2000多萬元。他是個人行為,沒有辦公司,只是私下請了11名員工。他們主要是分頭幫他到遠點的地方購買藥品或者到當?shù)仉娨暸_去錄制違法廣告制成光盤,然后他在網上寫舉報信,員工再在網上下載后分別寄給有關電視臺,統(tǒng)一以他的名義索賠。黃勇給他們的付月薪,4000元至1萬元不等,誰跑得多就得的多。
2009年三四月,他到萬州區(qū)找一個賓館住下,在房間打開電視機專門看萬州區(qū)電視臺的廣告,然后將攝像機連接在電視機的機頂盒上,讓攝像頭將這些廣告自動錄下來。然后他通過自帶的手提電腦將廣告內容制成光盤。
第二天,他到當?shù)厮幏炕藥资I了萬州區(qū)電視臺廣告中播出的藥品,他心里清楚這些廣告有虛假內容。之后他制作了10封舉報信分別寄給萬州區(qū)區(qū)委、政府、人大、宣傳部、工商局、藥監(jiān)局、廣電局等,并在給3個主管部門的舉報信中附了廣告光盤。同時他在自己開設的“劉江說法網”上也將萬州區(qū)電視臺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公開。
他回成都大約一周后,萬州區(qū)電視臺廣告業(yè)務承包人王勇打電話給他說,萬州區(qū)電視臺已受到有關部門查處,已停播廣告,王勇代表該電視臺愿意找黃勇協(xié)商解決,問黃勇多少錢合適。黃勇就說賠償1萬元。經一番討價還價,王勇給他的銀行卡打了8000元。他核對后就在“劉江說法網”上將舉報內容刪除了。
2010年,他又到萬州區(qū)通過同樣方式舉報了萬州區(qū)電視臺同樣的違法行為。后來王勇打了6000元到他的建行卡上。黃勇說:“我雖已將萬州區(qū)電視臺的違法行為舉報給有關部門,但承包人王勇如果不付錢給我,我又會舉報該臺接受處理后再次出現(xiàn)的違法行為。”
據(jù)他供述:他的索賠模式是他自己或者員工到全國各地電視臺刻錄電視臺的廣告內容,再書面指出廣告中的違法行為。此后分兩種情況:一是沒有與他打過交道的電視臺,他在“劉江說法網”上制作出電視臺的違法行為舉報信,然后寄給當?shù)毓ど?、藥監(jiān)等主管部門,要求這些部門查處電視臺的違法行為,過后電視臺一般都與他聯(lián)系,他才談他作為消費者有權要求索賠,對方一般都是與他在電話中協(xié)商解決索賠的事,說好后他就把自己的銀行卡號發(fā)過去,對方就把錢打到他賬上,隨后,他就應電視臺的要求在網上刪掉舉報信。二是以前跟他打過交道的電視臺,他就制作一份嚴正聲明函,然后將光盤和聲明函寄給電視臺,同時在“劉江說法網”上制作電視臺違法行為的警告書。他在聲明函中指出電視臺的違法行為,希望電視臺自查自糾,并叫電視臺在3日內承擔他作為消費者的賠償義務,否則他按程序舉報給相關部門。一般情況下電視臺都給他回了信,也協(xié)商好了索賠的事。沒有回復的他就網上舉報,同時將舉報資料寄給幾個主管部門。
通過這種方式,黃勇等人共向全國309家電視臺及廣告經營單位進行敲詐勒索。從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黃勇等人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共向河南、山東、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貴州、云南、江蘇、福建等省的309家電視臺索取資金共計242萬余元,涉案多達300余起。
記者發(fā)現(xiàn),黃勇等人每次索取的資金幾千元到3萬元不等,有的電視臺出具的證明中說是獎勵或勞務費。
黃勇說:“電視臺要生存就必須靠打廣告賺取巨額收入,要想收入多,有違法行為才能賺取更多的錢。電視臺一旦受到處罰,必須停播,還要遭受巨額罰款。相反,電視臺如果愿意給我一些錢把我舉報方擱平了,電視臺回頭可以找相關主管部門擱平違法行為不受處罰。我將電視臺的違法行為錄制成光盤,還要到藥店購買廣告中的藥品,通過這種行為,我才會與藥品的生產方、廣告方產生法律糾紛,我才有索賠的法律理由。事實上藥品買來后我并沒有服用,有的丟了,有的放家里。”
記者了解到,從黃勇等人處扣押的現(xiàn)金,已有近30萬元發(fā)還給相關電視臺。
一些地方電視臺虛假廣告泛濫
黃勇涉嫌敲詐案判決的前一天,重慶發(fā)布廣告監(jiān)測警示公告,稱醫(yī)療服務廣告違規(guī)最嚴重。
該文指出,重慶市工商局近期對市級新聞媒體發(fā)布的廣告進行監(jiān)測,結果顯示,有22個涉及醫(yī)療、美容 、教育培訓等多個類別廣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涉嫌違規(guī)廣告中,醫(yī)療、美容類廣告占了約一半以上比例。廣告夸大治療效果,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有的廣告利用患者、衛(wèi)生技術人員的名義作證明。其中不乏市內大型醫(yī)院。重慶市工商局已責令相關媒體停止或暫停發(fā)布,并進行立案查處。
而一些職業(yè)打假人錄制的素材更為驚心。
因工作關系常在各地出差的職業(yè)打假人劉殿林團隊電腦硬盤中有數(shù)百個小時的電視臺違法廣告資料。“里面有幾十個市縣電視臺的。”劉稱,盡管早已不再從事流通領域的購物打假,但是職業(yè)習慣讓他們總是無法停手。“那種廣告到處都是,雖然不是我們想要的,但是作為資料也無不可。”
他指出,黃勇案是一個絕佳的證明:數(shù)百家電視臺存在嚴重的違法甚至犯罪的刊播虛假廣告行為,那些提供證據(jù)證明黃勇等人有罪的電視臺,也非常有力地證明了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
“案子結束后,我向法官提出了質疑:為何打假人被押到法庭上?而發(fā)布(虛假廣告)者卻逍遙法外? 這樣的判決會讓虛假廣告更加泛濫。”
一法官立刻告知,已經有一個電視臺廣告部的負責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羅秋林證實,在去年7月該案第一次開庭時,重慶警方派員旁聽時很快意識到了這一問題。
“這是一個好的開端,但卻反映了更多問題。”羅稱,打開電視,現(xiàn)在到處充斥的都是令人惡心的、充滿欺詐的、吹噓得天花亂墜的醫(yī)療廣告。以前國家是5部委聯(lián)合治理,后來是10多個部委上陣,但從實際效果來看,很多地方電視臺對非法醫(yī)療藥品廣告的播出,仍然有恃無恐。這其實反證了廣電局、工商局、藥監(jiān)局的行政不作為,以致于讓媒體刊登的違法醫(yī)療廣告泛濫成災。
他說,他們已經寄送了幾百封舉報信,向黃勇案中涉及的309家電視臺所在地的工商、廣電、公安、藥監(jiān)部門控告電視臺的虛假廣告行為,同時寄信要求檢察機關追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部門對虛假廣告的監(jiān)管瀆職責任。
地方電視臺的生存困境
1月30日深夜,曾在多家電視臺任職10多年的文先生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說,在上世紀末,很多地市電視臺甚至縣級臺開始了改革的步伐,很多地市臺由最初的一兩個臺拆分為四五個頻道,原來相對封閉的電視媒體開始從社會上大量招人,并分成局聘、臺(頻道)聘、部門聘、欄目聘等方式管理。
頻道數(shù)和職工人數(shù)倍增,相應的房租水電、設備維護、管理費等開支都大量增加。而經費來源只有廣告一條路。
更重要的是,隨著央視眾多頻道節(jié)目的落地和各省級衛(wèi)視的上星,品牌廣告的蛋糕中,地方電視臺的空間日漸狹小。
而人們關注得更多的是一家媒體的收入有多少?作為一個頻道(臺)的負責人,一旦收入很多,地方的宣傳部、廣電局領導,甚至縣市長書記都要高看一籌。這種氛圍之下,作為媒體的一方,生存和求政績的本能容易突破職業(yè)道德的束縛。
“我如果還在原來的臺里,可能也是廣告員了 。”他笑道。
現(xiàn)在央視工作的劉女士對文的說法表示認同。
她回憶,上世紀90年代在地方電視臺工作時,最讓她頭疼的就是廣告。“一個專題部10多個人,工資獎金都是我負責,壓力巨大。”她說,臺里對報道還是看得比較重的,骨干人員沒有廣告任務。但堅持了四五年后,手下的記者有的去了省電視臺,有了改行做了報紙。到最后,自己也投奔央視。
“我們地市級臺尚且如此,縣里就不用說了。有些省里,幾十甚至上百個縣級臺的新聞加起來都不會比湖南衛(wèi)視一個新聞節(jié)目的收視率高 ”她說,個人認為,從新聞資源、傳播效率和廣告市場而言,縣里一級沒有必要設電視臺,遑論開辦更多頻道。
對于有關執(zhí)法部門為何監(jiān)管非法廣告不力,她認為,這是部門利益妥協(xié)的結果:媒體的廣告播出依法受到監(jiān)督,但很多執(zhí)法部門同時也受到媒體監(jiān)督。
一個例子是,本世紀初,劉所在的電視臺車輛被交警部門查扣處置。深感不滿的臺長下令派出若干小組每天報道交通混亂狀況和交警不作為等新聞。不到一周,交警支隊就扛不住認輸,并主動與該臺合作,投資數(shù)萬元開辦交警宣傳欄目。
劉殿林則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有一個任職廣電局長的朋友,原來在任教育局長時對電視中性病、美容等非法廣告深惡痛絕,經常開會提意見。任廣電局長后,則態(tài)度大變。“我要他管管這些(廣告)。他卻說,沒有了,他晚上睡不著覺。”
今年春節(jié)期間,湖南律師羅秋林等人將一封舉報信寄往國家公安部。
他們在信中稱,他們舉報的300多家電視臺涉嫌虛假廣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羅秋林是成都職業(yè)打假人黃勇的辯護人。
今年46歲、家住成都市成華區(qū)的黃勇(化名劉江)在四川省內比較有名。因曾與著名職業(yè)打假人王海、葉光等人數(shù)度聯(lián)手,有了“成都民間打假第一人”之稱。
2011年8月19日,黃勇因涉嫌敲詐勒索被重慶萬州警方刑事拘留。
當年年底,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黃勇發(fā)現(xiàn)全國各地許多電視臺播放的醫(yī)療類廣告存在夸大療效等違法行為,遂產生利用這些電視臺害怕被相關主管部門處罰而獲取利益的想法。隨后,黃勇分別安排被告人胡海天、莫天和、顏超文3人到其指定的省市獲取當?shù)仉娨暸_播出的醫(yī)藥類廣告的證據(jù),黃勇制作針對該電視臺違法廣告的舉報材料并郵寄到主管部門。在與各電視臺的聯(lián)系中,黃勇就以舉報該電視臺相威脅,向其索要錢財。被告人黃勇、胡海天、莫天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手段強索錢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黃勇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胡海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莫天和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羅秋林等人認為,在一審判決書中,案件涉及到的10個省的309家電視臺涉嫌播放虛假廣告,應當嚴肅追責。
這場頗受爭議的案件至此出現(xiàn)了意想不到的變化。
職業(yè)打假人向300多家電視臺“索賠”200多萬
據(jù)黃勇供述,從1996年他開始打假,索賠收入已達到2000多萬元。他是個人行為,沒有辦公司,只是私下請了11名員工。他們主要是分頭幫他到遠點的地方購買藥品或者到當?shù)仉娨暸_去錄制違法廣告制成光盤,然后他在網上寫舉報信,員工再在網上下載后分別寄給有關電視臺,統(tǒng)一以他的名義索賠。黃勇給他們的付月薪,4000元至1萬元不等,誰跑得多就得的多。
2009年三四月,他到萬州區(qū)找一個賓館住下,在房間打開電視機專門看萬州區(qū)電視臺的廣告,然后將攝像機連接在電視機的機頂盒上,讓攝像頭將這些廣告自動錄下來。然后他通過自帶的手提電腦將廣告內容制成光盤。
第二天,他到當?shù)厮幏炕藥资I了萬州區(qū)電視臺廣告中播出的藥品,他心里清楚這些廣告有虛假內容。之后他制作了10封舉報信分別寄給萬州區(qū)區(qū)委、政府、人大、宣傳部、工商局、藥監(jiān)局、廣電局等,并在給3個主管部門的舉報信中附了廣告光盤。同時他在自己開設的“劉江說法網”上也將萬州區(qū)電視臺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公開。
他回成都大約一周后,萬州區(qū)電視臺廣告業(yè)務承包人王勇打電話給他說,萬州區(qū)電視臺已受到有關部門查處,已停播廣告,王勇代表該電視臺愿意找黃勇協(xié)商解決,問黃勇多少錢合適。黃勇就說賠償1萬元。經一番討價還價,王勇給他的銀行卡打了8000元。他核對后就在“劉江說法網”上將舉報內容刪除了。
2010年,他又到萬州區(qū)通過同樣方式舉報了萬州區(qū)電視臺同樣的違法行為。后來王勇打了6000元到他的建行卡上。黃勇說:“我雖已將萬州區(qū)電視臺的違法行為舉報給有關部門,但承包人王勇如果不付錢給我,我又會舉報該臺接受處理后再次出現(xiàn)的違法行為。”
據(jù)他供述:他的索賠模式是他自己或者員工到全國各地電視臺刻錄電視臺的廣告內容,再書面指出廣告中的違法行為。此后分兩種情況:一是沒有與他打過交道的電視臺,他在“劉江說法網”上制作出電視臺的違法行為舉報信,然后寄給當?shù)毓ど?、藥監(jiān)等主管部門,要求這些部門查處電視臺的違法行為,過后電視臺一般都與他聯(lián)系,他才談他作為消費者有權要求索賠,對方一般都是與他在電話中協(xié)商解決索賠的事,說好后他就把自己的銀行卡號發(fā)過去,對方就把錢打到他賬上,隨后,他就應電視臺的要求在網上刪掉舉報信。二是以前跟他打過交道的電視臺,他就制作一份嚴正聲明函,然后將光盤和聲明函寄給電視臺,同時在“劉江說法網”上制作電視臺違法行為的警告書。他在聲明函中指出電視臺的違法行為,希望電視臺自查自糾,并叫電視臺在3日內承擔他作為消費者的賠償義務,否則他按程序舉報給相關部門。一般情況下電視臺都給他回了信,也協(xié)商好了索賠的事。沒有回復的他就網上舉報,同時將舉報資料寄給幾個主管部門。
通過這種方式,黃勇等人共向全國309家電視臺及廣告經營單位進行敲詐勒索。從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黃勇等人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共向河南、山東、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貴州、云南、江蘇、福建等省的309家電視臺索取資金共計242萬余元,涉案多達300余起。
記者發(fā)現(xiàn),黃勇等人每次索取的資金幾千元到3萬元不等,有的電視臺出具的證明中說是獎勵或勞務費。
黃勇說:“電視臺要生存就必須靠打廣告賺取巨額收入,要想收入多,有違法行為才能賺取更多的錢。電視臺一旦受到處罰,必須停播,還要遭受巨額罰款。相反,電視臺如果愿意給我一些錢把我舉報方擱平了,電視臺回頭可以找相關主管部門擱平違法行為不受處罰。我將電視臺的違法行為錄制成光盤,還要到藥店購買廣告中的藥品,通過這種行為,我才會與藥品的生產方、廣告方產生法律糾紛,我才有索賠的法律理由。事實上藥品買來后我并沒有服用,有的丟了,有的放家里。”
記者了解到,從黃勇等人處扣押的現(xiàn)金,已有近30萬元發(fā)還給相關電視臺。
一些地方電視臺虛假廣告泛濫
黃勇涉嫌敲詐案判決的前一天,重慶發(fā)布廣告監(jiān)測警示公告,稱醫(yī)療服務廣告違規(guī)最嚴重。
該文指出,重慶市工商局近期對市級新聞媒體發(fā)布的廣告進行監(jiān)測,結果顯示,有22個涉及醫(yī)療、美容 、教育培訓等多個類別廣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涉嫌違規(guī)廣告中,醫(yī)療、美容類廣告占了約一半以上比例。廣告夸大治療效果,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有的廣告利用患者、衛(wèi)生技術人員的名義作證明。其中不乏市內大型醫(yī)院。重慶市工商局已責令相關媒體停止或暫停發(fā)布,并進行立案查處。
而一些職業(yè)打假人錄制的素材更為驚心。
因工作關系常在各地出差的職業(yè)打假人劉殿林團隊電腦硬盤中有數(shù)百個小時的電視臺違法廣告資料。“里面有幾十個市縣電視臺的。”劉稱,盡管早已不再從事流通領域的購物打假,但是職業(yè)習慣讓他們總是無法停手。“那種廣告到處都是,雖然不是我們想要的,但是作為資料也無不可。”
他指出,黃勇案是一個絕佳的證明:數(shù)百家電視臺存在嚴重的違法甚至犯罪的刊播虛假廣告行為,那些提供證據(jù)證明黃勇等人有罪的電視臺,也非常有力地證明了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
“案子結束后,我向法官提出了質疑:為何打假人被押到法庭上?而發(fā)布(虛假廣告)者卻逍遙法外? 這樣的判決會讓虛假廣告更加泛濫。”
一法官立刻告知,已經有一個電視臺廣告部的負責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羅秋林證實,在去年7月該案第一次開庭時,重慶警方派員旁聽時很快意識到了這一問題。
“這是一個好的開端,但卻反映了更多問題。”羅稱,打開電視,現(xiàn)在到處充斥的都是令人惡心的、充滿欺詐的、吹噓得天花亂墜的醫(yī)療廣告。以前國家是5部委聯(lián)合治理,后來是10多個部委上陣,但從實際效果來看,很多地方電視臺對非法醫(yī)療藥品廣告的播出,仍然有恃無恐。這其實反證了廣電局、工商局、藥監(jiān)局的行政不作為,以致于讓媒體刊登的違法醫(yī)療廣告泛濫成災。
他說,他們已經寄送了幾百封舉報信,向黃勇案中涉及的309家電視臺所在地的工商、廣電、公安、藥監(jiān)部門控告電視臺的虛假廣告行為,同時寄信要求檢察機關追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部門對虛假廣告的監(jiān)管瀆職責任。
地方電視臺的生存困境
1月30日深夜,曾在多家電視臺任職10多年的文先生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說,在上世紀末,很多地市電視臺甚至縣級臺開始了改革的步伐,很多地市臺由最初的一兩個臺拆分為四五個頻道,原來相對封閉的電視媒體開始從社會上大量招人,并分成局聘、臺(頻道)聘、部門聘、欄目聘等方式管理。
頻道數(shù)和職工人數(shù)倍增,相應的房租水電、設備維護、管理費等開支都大量增加。而經費來源只有廣告一條路。
更重要的是,隨著央視眾多頻道節(jié)目的落地和各省級衛(wèi)視的上星,品牌廣告的蛋糕中,地方電視臺的空間日漸狹小。
而人們關注得更多的是一家媒體的收入有多少?作為一個頻道(臺)的負責人,一旦收入很多,地方的宣傳部、廣電局領導,甚至縣市長書記都要高看一籌。這種氛圍之下,作為媒體的一方,生存和求政績的本能容易突破職業(yè)道德的束縛。
“我如果還在原來的臺里,可能也是廣告員了 。”他笑道。
現(xiàn)在央視工作的劉女士對文的說法表示認同。
她回憶,上世紀90年代在地方電視臺工作時,最讓她頭疼的就是廣告。“一個專題部10多個人,工資獎金都是我負責,壓力巨大。”她說,臺里對報道還是看得比較重的,骨干人員沒有廣告任務。但堅持了四五年后,手下的記者有的去了省電視臺,有了改行做了報紙。到最后,自己也投奔央視。
“我們地市級臺尚且如此,縣里就不用說了。有些省里,幾十甚至上百個縣級臺的新聞加起來都不會比湖南衛(wèi)視一個新聞節(jié)目的收視率高 ”她說,個人認為,從新聞資源、傳播效率和廣告市場而言,縣里一級沒有必要設電視臺,遑論開辦更多頻道。
對于有關執(zhí)法部門為何監(jiān)管非法廣告不力,她認為,這是部門利益妥協(xié)的結果:媒體的廣告播出依法受到監(jiān)督,但很多執(zhí)法部門同時也受到媒體監(jiān)督。
一個例子是,本世紀初,劉所在的電視臺車輛被交警部門查扣處置。深感不滿的臺長下令派出若干小組每天報道交通混亂狀況和交警不作為等新聞。不到一周,交警支隊就扛不住認輸,并主動與該臺合作,投資數(shù)萬元開辦交警宣傳欄目。
劉殿林則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有一個任職廣電局長的朋友,原來在任教育局長時對電視中性病、美容等非法廣告深惡痛絕,經常開會提意見。任廣電局長后,則態(tài)度大變。“我要他管管這些(廣告)。他卻說,沒有了,他晚上睡不著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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