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公證員買假茅臺索賠 “知假買假”不受消法保護
帶公證員買假茅臺送檢索賠
2月8日,報道了南京白下法院審理的一起消費糾紛案:一名外地男子帶著公證員購買5箱茅臺酒,直接封存送檢,發(fā)現(xiàn)是假貨后將煙酒店告上法院,主張“退一賠一”。這類案件在南京時有發(fā)生,由于審判實務界認識不一,常出現(xiàn)“同案不同判”現(xiàn)象。記者昨日獲悉,白下法院已經注意到網民對此案的討論,為充分吸納民意,該院決定于明天下午組織研討會,邀請專家、消費者代表和商家代表各抒己見。“3·15”之前,將在查明事實、參考民意的基礎上依法進行宣判,希望能對此類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案情回顧
帶著公證員買5箱假茅臺告到法院要求“退一賠一”
2011年9月9日,一個名叫周濤(化名)的鹽城人帶著兩名公證員到南京瑞金路某煙酒店購買了5箱茅臺酒(合計60瓶),隨后直接將酒運到公證處加以封存。次日,又送到白下區(qū)質監(jiān)局,以買到假酒為由要求檢驗。經白下區(qū)質監(jiān)局檢驗,周濤送檢的5箱茅臺酒確系假冒偽劣產品。經有關部門調解,煙酒店退還了8.4萬元貨款,周濤不滿意,還要5萬元經濟賠償,遭到拒絕。周濤聘請律師告到法院,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享受“退一賠一”。
今年2月7日,白下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煙酒店老板蘇先生認為,周濤購酒的目的不是為了生活、消費,而是為了打假、牟利,既然不是正常消費,就稱不上“消費者”,也就不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只能按照《合同法》主張退還貨款。他質疑周濤知假買假的依據是周濤的行為很反常——“哪有人帶著公證員買東西的?”
對此,周濤解釋說,他是蘇北一家公司的銷售員,經常購買大宗商品尤其是茅臺酒,因為害怕買到假貨,將來維權有困難,才找公證員隨行。
爭議很大
法官說此類案件有爭議消協(xié)秘書長力挺打假
疑似打假的消費糾紛在南京各區(qū)法院并不罕見,特別是白下法院和玄武法院,因為地處商業(yè)中心,各類消費紛爭頻發(fā),經常收到這樣的案件。假如周濤真的是“知假買假”,故意打官司“涉獵”,法院該不該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2月7日庭審結束后,記者就此采訪了主審法官,他回答說“存在爭議”,“如何看待知假買假行為,知假買假算不算正常消費,該不該受消法保護,審判實務界一直有爭議。”記者從南京多家法院了解到,同類案件有時判決結果并不一樣。
市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許明則旗幟鮮明力挺打假。許明認為,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妄言消費者“知假買假”,因為沒有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購物時一定要符合“常理”,一定不能請公證員隨行。
其次,即便顧客真的“知假買假”,甚至通過打假來獲利,也應當受到《消法》保護,因為作為商家,只要售假就應當遭受懲罰。更重要的是,消費者打假有利于規(guī)范社會經營秩序,保護絕大多數消費者利益,促進產品質量提升,從這個角度講,也應該被鼓勵和支持。
怎么判決
法院將充分吸納民意,組織專家、消費者、商家代表研討
此案經媒體報道后,在網絡上引發(fā)熱議。據法院宣傳處收集整理,網友意見的主要爭議點在于周濤是否屬于知假買假,以及如何評價消費者的打假行為。普通消費者和商家立場迥異自不必說,法律界人士內部也有不同的看法。此外,還有人提出,在假貨充斥市場的大環(huán)境下,政府和消費者誰該是打假的主力軍?消費者發(fā)現(xiàn)假貨后,應當選擇投訴由政府查處還是自己使用訴訟武器懲罰制假販假者?
針對以上網絡意見,白下法院將于明天下午組織研討會,邀請專家、消費者代表和商家代表各抒己見。本報記者也受邀到會參與研討,您有什么看法和意見可以撥打本報025-96096熱線留言,記者將為您轉達。法院透露,“3·15”之前,將在查明案件事實、充分吸納民意的基礎上對此案依法進行宣判,希望能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對今后此類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帶公證員買假茅臺送檢索賠
2月8日,報道了南京白下法院審理的一起消費糾紛案:一名外地男子帶著公證員購買5箱茅臺酒,直接封存送檢,發(fā)現(xiàn)是假貨后將煙酒店告上法院,主張“退一賠一”。這類案件在南京時有發(fā)生,由于審判實務界認識不一,常出現(xiàn)“同案不同判”現(xiàn)象。記者昨日獲悉,白下法院已經注意到網民對此案的討論,為充分吸納民意,該院決定于明天下午組織研討會,邀請專家、消費者代表和商家代表各抒己見。“3·15”之前,將在查明事實、參考民意的基礎上依法進行宣判,希望能對此類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案情回顧
帶著公證員買5箱假茅臺告到法院要求“退一賠一”
2011年9月9日,一個名叫周濤(化名)的鹽城人帶著兩名公證員到南京瑞金路某煙酒店購買了5箱茅臺酒(合計60瓶),隨后直接將酒運到公證處加以封存。次日,又送到白下區(qū)質監(jiān)局,以買到假酒為由要求檢驗。經白下區(qū)質監(jiān)局檢驗,周濤送檢的5箱茅臺酒確系假冒偽劣產品。經有關部門調解,煙酒店退還了8.4萬元貨款,周濤不滿意,還要5萬元經濟賠償,遭到拒絕。周濤聘請律師告到法院,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享受“退一賠一”。
今年2月7日,白下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煙酒店老板蘇先生認為,周濤購酒的目的不是為了生活、消費,而是為了打假、牟利,既然不是正常消費,就稱不上“消費者”,也就不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只能按照《合同法》主張退還貨款。他質疑周濤知假買假的依據是周濤的行為很反常——“哪有人帶著公證員買東西的?”
對此,周濤解釋說,他是蘇北一家公司的銷售員,經常購買大宗商品尤其是茅臺酒,因為害怕買到假貨,將來維權有困難,才找公證員隨行。
爭議很大
法官說此類案件有爭議消協(xié)秘書長力挺打假
疑似打假的消費糾紛在南京各區(qū)法院并不罕見,特別是白下法院和玄武法院,因為地處商業(yè)中心,各類消費紛爭頻發(fā),經常收到這樣的案件。假如周濤真的是“知假買假”,故意打官司“涉獵”,法院該不該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2月7日庭審結束后,記者就此采訪了主審法官,他回答說“存在爭議”,“如何看待知假買假行為,知假買假算不算正常消費,該不該受消法保護,審判實務界一直有爭議。”記者從南京多家法院了解到,同類案件有時判決結果并不一樣。
市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許明則旗幟鮮明力挺打假。許明認為,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妄言消費者“知假買假”,因為沒有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購物時一定要符合“常理”,一定不能請公證員隨行。
其次,即便顧客真的“知假買假”,甚至通過打假來獲利,也應當受到《消法》保護,因為作為商家,只要售假就應當遭受懲罰。更重要的是,消費者打假有利于規(guī)范社會經營秩序,保護絕大多數消費者利益,促進產品質量提升,從這個角度講,也應該被鼓勵和支持。
怎么判決
法院將充分吸納民意,組織專家、消費者、商家代表研討
此案經媒體報道后,在網絡上引發(fā)熱議。據法院宣傳處收集整理,網友意見的主要爭議點在于周濤是否屬于知假買假,以及如何評價消費者的打假行為。普通消費者和商家立場迥異自不必說,法律界人士內部也有不同的看法。此外,還有人提出,在假貨充斥市場的大環(huán)境下,政府和消費者誰該是打假的主力軍?消費者發(fā)現(xiàn)假貨后,應當選擇投訴由政府查處還是自己使用訴訟武器懲罰制假販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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