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同悅遭重創(chuàng)氣囊未開啟 廠家辯稱開啟條件不具備
維權網北京訊:汽車安全事故時有發(fā)生,安全氣囊便成為了車主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在事故發(fā)生時安全氣囊無法開啟無疑會對車主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2010年11月19日維權網就接到山東車主趙鵬發(fā)來的維權信息,稱他的江淮同悅在發(fā)生事故后安全氣囊沒有開啟,導致他的頭部受傷,聲帶撕裂。
江淮同悅正前方遭遇重創(chuàng)車主傷勢嚴重
據趙先生介紹,2010年11月3日,他駕駛的江淮同悅汽車與另一輛汽車相撞,造成雙方汽車受損嚴重,自己也嚴重受傷。
趙先生向編輯介紹說:“由于氣囊沒有打開,導致我頭部撞碎前擋風玻璃,脖子撞在方向盤上,現(xiàn)在頭部傷勢嚴重,聲帶撕裂。撞車后氣囊卻沒有打不,江淮這款汽車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
江淮稱不滿足安全氣囊開啟條件車主稱是推諉責任
針對事故中氣囊沒有正常開啟的狀況,趙先生聯(lián)系到當?shù)?S店,但4S只給予他答復說會向江淮廠家反映,“當時4S店來人勘察過,但仍推諉不予處理。”趙先生對此無奈地表示。
趙先生隨即聯(lián)系到江淮客服,0013號客服人員介紹稱趙先生的汽車不具備氣囊打開所必要的“條件”??头藛T稱氣囊打開需具備的兩個條件:1、正前方相撞;2、時速在60公里以上。
對此,趙先生表示,自己當時的時速在90公里,且符合正前方相撞。因為前方鋼梁已嚴重變形,并且汽車發(fā)動機后移,而車前方的左右兩個大燈沒有碎,趙先生稱這足以證明是車身正前方相撞。
4S店:我們相信廠家的結果
為了進一步了解事件的進展情況,編輯聯(lián)系到了山東淄博萬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張經理向其了解情況。
張經理介紹稱氣囊打開要滿足幾個條件,1)行駛速度。稱行駛速度要在30公里/小時以上,但當編輯說車主時速達到90后,張經理便立即改口稱他指的是實驗速度,稱平時的駕駛中實際速度會遠遠超過。2)撞擊點。他解釋說所謂撞擊點是客戶本身所駕駛的車的撞擊點,也就是說車碰擊的具體位置。在編輯稱撞擊點符合后,他在一番解釋后卻仍然難自圓其說。
張經理一再強調要給編輯分析,但最終也沒有解釋清楚趙先生所加車輛當時不符合條件的原因。最后張經理干脆說這些條件是廠家培訓的時候就是這樣培訓的。按照張經理的說法,安全氣囊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也就是說,根據廠家設定的“條件”安全氣囊一般情況下根本打不開。
最終張經理給出這樣的解釋:“不符合條件是廠家給我們提供的結果,我們也是給廠家做品牌的,因此我們相信廠家的結果。”但始終未出具江淮同悅的相關書面證明。
提出第三方鑒定卻怯于承擔費用
張經理還提出,在雙方各執(zhí)一詞的情況下,應請檢測機構進行鑒定。而當編輯問到誰來出這筆檢測費用時,張經理卻又開始搪塞起來,說如果結果判定是江淮的責任江淮會負責,否則應由消費者自己承擔。在問到在鑒定結果出來前是否應先共同承擔費用時,他卻一直強調稱“這要看鑒定結果”。
車主:江淮應正視問題給出合理解決辦法
針對氣囊問題趙先生提出自己的要求,他希望江淮汽車正視車的缺陷,給他一個合理的處理方案,賠償損失。
針對這種情況,編輯也聯(lián)系到了江淮客服人員,客服人員稱會向負責人反映情況并給予回復,但截稿前江淮方面仍沒有任何回復。
維權網北京訊:汽車安全事故時有發(fā)生,安全氣囊便成為了車主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在事故發(fā)生時安全氣囊無法開啟無疑會對車主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2010年11月19日維權網就接到山東車主趙鵬發(fā)來的維權信息,稱他的江淮同悅在發(fā)生事故后安全氣囊沒有開啟,導致他的頭部受傷,聲帶撕裂。
江淮同悅正前方遭遇重創(chuàng)車主傷勢嚴重
據趙先生介紹,2010年11月3日,他駕駛的江淮同悅汽車與另一輛汽車相撞,造成雙方汽車受損嚴重,自己也嚴重受傷。
趙先生向編輯介紹說:“由于氣囊沒有打開,導致我頭部撞碎前擋風玻璃,脖子撞在方向盤上,現(xiàn)在頭部傷勢嚴重,聲帶撕裂。撞車后氣囊卻沒有打不,江淮這款汽車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
江淮稱不滿足安全氣囊開啟條件車主稱是推諉責任
針對事故中氣囊沒有正常開啟的狀況,趙先生聯(lián)系到當?shù)?S店,但4S只給予他答復說會向江淮廠家反映,“當時4S店來人勘察過,但仍推諉不予處理。”趙先生對此無奈地表示。
趙先生隨即聯(lián)系到江淮客服,0013號客服人員介紹稱趙先生的汽車不具備氣囊打開所必要的“條件”??头藛T稱氣囊打開需具備的兩個條件:1、正前方相撞;2、時速在60公里以上。
對此,趙先生表示,自己當時的時速在90公里,且符合正前方相撞。因為前方鋼梁已嚴重變形,并且汽車發(fā)動機后移,而車前方的左右兩個大燈沒有碎,趙先生稱這足以證明是車身正前方相撞。
4S店:我們相信廠家的結果
為了進一步了解事件的進展情況,編輯聯(lián)系到了山東淄博萬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張經理向其了解情況。
張經理介紹稱氣囊打開要滿足幾個條件,1)行駛速度。稱行駛速度要在30公里/小時以上,但當編輯說車主時速達到90后,張經理便立即改口稱他指的是實驗速度,稱平時的駕駛中實際速度會遠遠超過。2)撞擊點。他解釋說所謂撞擊點是客戶本身所駕駛的車的撞擊點,也就是說車碰擊的具體位置。在編輯稱撞擊點符合后,他在一番解釋后卻仍然難自圓其說。
張經理一再強調要給編輯分析,但最終也沒有解釋清楚趙先生所加車輛當時不符合條件的原因。最后張經理干脆說這些條件是廠家培訓的時候就是這樣培訓的。按照張經理的說法,安全氣囊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也就是說,根據廠家設定的“條件”安全氣囊一般情況下根本打不開。
最終張經理給出這樣的解釋:“不符合條件是廠家給我們提供的結果,我們也是給廠家做品牌的,因此我們相信廠家的結果。”但始終未出具江淮同悅的相關書面證明。
提出第三方鑒定卻怯于承擔費用
張經理還提出,在雙方各執(zhí)一詞的情況下,應請檢測機構進行鑒定。而當編輯問到誰來出這筆檢測費用時,張經理卻又開始搪塞起來,說如果結果判定是江淮的責任江淮會負責,否則應由消費者自己承擔。在問到在鑒定結果出來前是否應先共同承擔費用時,他卻一直強調稱“這要看鑒定結果”。
車主:江淮應正視問題給出合理解決辦法
針對氣囊問題趙先生提出自己的要求,他希望江淮汽車正視車的缺陷,給他一個合理的處理方案,賠償損失。
針對這種情況,編輯也聯(lián)系到了江淮客服人員,客服人員稱會向負責人反映情況并給予回復,但截稿前江淮方面仍沒有任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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