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到手時輪胎質保期過半 車企稱輪胎生產日與整車間隔無標準
車到手時輪胎質保期過半 車企稱輪胎生產日與整車間隔無標準
2008年7月購買新車,輪胎卻是2007年第一周生產,車主高先生在對錦湖輪胎做檢測時,查出了蹊蹺。昨天,4S店的檢測報告顯示:輪胎已嚴重老化,建議馬上更換。高先生認為自己不應為“提前一年半老化”的輪胎埋單。記者了解到,有關輪胎生產日期與新車銷售間隔多久為正常,并無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和標準。
輪胎檢測查出蹊蹺事
“如果不是這次檢測,我還蒙在鼓里呢,這是沒出事,要是出了安全問題誰來負責啊?”昨天,車主高先生氣憤地說。2008年7月,高先生買車。日前,錦湖宣布召回2008年3月以后生產的部分批次輪胎消息后,高先生來到4S店檢測,可檢測結果讓他大吃一驚。
“工人師傅問我是不是2007年買的車,我說不是,是2008年買的,人家還不信,看了行駛本才相信的。”高先生說,工人在為其車輛做檢測時發(fā)現(xiàn),車的5個輪胎中有3個批次是DOT CO 0107,2個批次為DOT CO 0307,分別代表著2007年第一周生產和2007年第三周生產。
拒絕為“提前老化”埋單
昨天,高先生向記者展示由4S店出具的落款為錦湖(中國)輪胎銷售有限公司的檢測單。記者看到,在鑒定故障內容一欄中,有兩個輪胎標注“嚴重老化”,在特記事項一欄中注明:兩前輪胎老化,建議馬上更換;左后輪胎有裂紋,有安全隱患,建議更換。但在是否理賠一欄中標明“否”,原因為“過質保期”。
高先生隨后撥打錦湖輪胎服務熱線詢問質保期為多久,工作人員告知,質保期為3年。“我是2008年7月16日購買的新車,按3年質保期算,應該到今年的7月16日。按輪胎的生產日期2007年第一周和第三周計算,2010年初就過3年了,可我根本不知道啊。”回憶起過去一年,高先生就心有余悸,“如果只差了一兩個月我還理解,但現(xiàn)在差了一年半,我都跑過好幾次高速了,這太可怕了!”高先生認為,由于不知情給他造成了嚴重安全隱患,自己不該為更換“提前一年半老化”的輪胎埋單。
工程師稱或是積壓貨
“這種情況我們也是第一次見到。”高先生所購車4S店售后負責人昨天向記者表示。那么,輪胎生產日期與新車銷售間隔多久為正常?是否有相應標準?針對這些問題,對方表示“不清楚”,會向廠家反映后給予答復。
昨天,針對上述問題記者致電高先生所購車輛的企業(yè)服務熱線和另一輪胎企業(yè)客服,均被告知沒有相關規(guī)定和統(tǒng)一標準。但工作人員表示,像高先生遇到的這種生產日期提前1年半的輪胎也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昨天,北京一家駕校汽修工程師分析說,新車和輪胎生產時間相差一年半之久不正常,應該是積壓的庫存輪胎,“輪胎有老化期,放久了會老化,一般期限是3 年,過了期限上路會有安全隱患。”但他同時表示,高先生遇到的情況可能并非個案。昨晚,高先生稱,下一步準備向工商及質檢部門反映。
昨天,北京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家楠表示,汽車銷售的質保期應從整車購買日算起,單獨說“輪胎過保”沒有法律依據(jù)。此外,輪胎屬汽車的重要部件,商家在銷售時應如實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由此帶來重大安全隱患,消費者應依法維權。
車到手時輪胎質保期過半 車企稱輪胎生產日與整車間隔無標準
2008年7月購買新車,輪胎卻是2007年第一周生產,車主高先生在對錦湖輪胎做檢測時,查出了蹊蹺。昨天,4S店的檢測報告顯示:輪胎已嚴重老化,建議馬上更換。高先生認為自己不應為“提前一年半老化”的輪胎埋單。記者了解到,有關輪胎生產日期與新車銷售間隔多久為正常,并無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和標準。
輪胎檢測查出蹊蹺事
“如果不是這次檢測,我還蒙在鼓里呢,這是沒出事,要是出了安全問題誰來負責啊?”昨天,車主高先生氣憤地說。2008年7月,高先生買車。日前,錦湖宣布召回2008年3月以后生產的部分批次輪胎消息后,高先生來到4S店檢測,可檢測結果讓他大吃一驚。
“工人師傅問我是不是2007年買的車,我說不是,是2008年買的,人家還不信,看了行駛本才相信的。”高先生說,工人在為其車輛做檢測時發(fā)現(xiàn),車的5個輪胎中有3個批次是DOT CO 0107,2個批次為DOT CO 0307,分別代表著2007年第一周生產和2007年第三周生產。
拒絕為“提前老化”埋單
昨天,高先生向記者展示由4S店出具的落款為錦湖(中國)輪胎銷售有限公司的檢測單。記者看到,在鑒定故障內容一欄中,有兩個輪胎標注“嚴重老化”,在特記事項一欄中注明:兩前輪胎老化,建議馬上更換;左后輪胎有裂紋,有安全隱患,建議更換。但在是否理賠一欄中標明“否”,原因為“過質保期”。
高先生隨后撥打錦湖輪胎服務熱線詢問質保期為多久,工作人員告知,質保期為3年。“我是2008年7月16日購買的新車,按3年質保期算,應該到今年的7月16日。按輪胎的生產日期2007年第一周和第三周計算,2010年初就過3年了,可我根本不知道啊。”回憶起過去一年,高先生就心有余悸,“如果只差了一兩個月我還理解,但現(xiàn)在差了一年半,我都跑過好幾次高速了,這太可怕了!”高先生認為,由于不知情給他造成了嚴重安全隱患,自己不該為更換“提前一年半老化”的輪胎埋單。
工程師稱或是積壓貨
“這種情況我們也是第一次見到。”高先生所購車4S店售后負責人昨天向記者表示。那么,輪胎生產日期與新車銷售間隔多久為正常?是否有相應標準?針對這些問題,對方表示“不清楚”,會向廠家反映后給予答復。
昨天,針對上述問題記者致電高先生所購車輛的企業(yè)服務熱線和另一輪胎企業(yè)客服,均被告知沒有相關規(guī)定和統(tǒng)一標準。但工作人員表示,像高先生遇到的這種生產日期提前1年半的輪胎也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昨天,北京一家駕校汽修工程師分析說,新車和輪胎生產時間相差一年半之久不正常,應該是積壓的庫存輪胎,“輪胎有老化期,放久了會老化,一般期限是3 年,過了期限上路會有安全隱患。”但他同時表示,高先生遇到的情況可能并非個案。昨晚,高先生稱,下一步準備向工商及質檢部門反映。
昨天,北京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家楠表示,汽車銷售的質保期應從整車購買日算起,單獨說“輪胎過保”沒有法律依據(jù)。此外,輪胎屬汽車的重要部件,商家在銷售時應如實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由此帶來重大安全隱患,消費者應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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