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培訓機構“傍名?!眮y象
北京大學博雅教育科技研究院、中國傳媒大學鳳凰學院師資培訓、常青藤中戲考研……這些看起來“高大上”的組織和培訓,真是名校辦的嗎?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由于美譽度高、資源豐富,名校的品牌時常被一些教育機構強行“傍”上。這些機構通過冒用校名、謊稱合作、刻意誤導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招生牟利。
機構“傍名校”辦學、辦班、辦比賽
5月初,一些家長和學生驚訝地發(fā)現(xiàn),他們積極參與的由所謂“中國傳媒大學北廣在線”舉辦的青少年語言大賽、語言測評、合作加盟授權等活動,竟是一場騙局。中國傳媒大學官網發(fā)布“嚴正聲明”,稱社會上一些企業(yè)未經許可,擅自發(fā)布該項活動,嚴重誤導社會大眾,損害了中國傳媒大學的聲譽。記者檢索中國傳媒大學官網,發(fā)現(xiàn)類似聲明近年來已發(fā)布多次。
記者從多所名校了解到,當前,“傍名校”情況在教育培訓領域多有發(fā)生。有的“傍名校”辦學,有的借名校之名舉辦各類考試輔導班和非學歷教育。
記者從中國政法大學了解到,2019年研究生招生期間,有人以該校名義在網上發(fā)布“2019年同等學力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并向每位報名者收取近10萬元費用。實際上,匯款賬戶名為北京華語時代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和中國政法大學沒有任何關系,該公司行為涉嫌詐騙。
記者在網上發(fā)現(xiàn)了一家名為“常青藤中戲考研”的培訓機構。該機構宣稱是專門針對中央戲劇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進行的課外輔導,其所展示的師資人員也都標注來自中戲。記者向中央戲劇學院詢問,工作人員否認該機構與學院有任何官方合作合辦關系,并告訴記者,已收到多起關于該機構的咨詢與投訴。
據(jù)北京大學督查室介紹,他們發(fā)現(xiàn)不少以北大名義在各地辦附中、附小、幼兒園以及非學歷教育培訓班、夏令營、教育基地或聯(lián)合培養(yǎng)授權掛牌的侵權情況。從2017年至今,核查相關侵權事件31件,涉及40余家公司。相關侵權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達200余個。相關負責人稱,現(xiàn)在還存在數(shù)量巨大的侵害北京大學商標及名譽權利的網站、微信公眾號等。
揭“傍名校”四大套路
記者調查了解到,“傍名牌”行為大致存在以下幾種套路:
——冒用校名作為商標、商號。
記者發(fā)現(xiàn),截至5月10日,江西新余、贛州、撫州和九江等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14起清華大學商標侵權案,涉及多所名稱中含有“清華”二字的幼兒園。
一家主營業(yè)務為口才演講主持技能培訓的企業(yè),注冊名稱為“北京金色中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加盟招商廣告多次出現(xiàn)“中傳朗誦考級”“中傳朗誦節(jié)”等字樣。但據(jù)記者查證,該企業(yè)與簡稱“中傳”的中國傳媒大學并無關聯(lián)。
——假冒名義辦學、辦班。
此前,曾有機構和個人發(fā)布《中國政法大學2018年本科、碩士研究生聯(lián)合培養(yǎng)》信息,并從事相關招生活動。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中國政法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海外留學教育中心是一家早已被撤銷的機構,發(fā)布信息的機構和個人都是盜用該學院之名。
此外,記者發(fā)現(xiàn),近年來,社會上出現(xiàn)不少以“中國傳媒大學鳳凰學院”名義開展的青少年研學、師資培訓、交流研討、比賽展演等活動。記者向該校相關部門證實,這些都屬于未獲正式授權、擅自組織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號稱擁有名校師資。記者致電“常青藤”中戲考研輔導機構,詢問是否為中戲設立的官方考研輔導機構。工作人員答復稱,雖與校方沒有官方合作,但是其所有師資均為在中戲學習或工作,能夠得到中戲內部人士的資源支持。
——在校區(qū)租場地混淆視聽。北京外國語大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些培訓機構在北外西院租用經營場地,讓不少消費者誤以為其與北外是合作關系。同類情況也發(fā)生在中國政法大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的培訓機構租用家屬區(qū)內的場地,但由于也在校區(qū)內,對家長和學生具有很大迷惑性。”
專家建議加強商標保護
多所名校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傍名校”行為難查、難禁,且校方沒有執(zhí)法權,維權效果有限。目前,發(fā)布公告、舉報取締、司法訴訟是使用最多的三種處理方式。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管育鷹表示,已經注冊為商標的名校簡稱,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保護,不容侵犯;冒用沒有注冊為商標,但實踐中能判斷其唯一指向某名校的簡稱,此類行為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指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或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足以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混淆行為。被侵犯的權利人可以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請求查處,也可以起訴到法院,依據(jù)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請求對方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副教授朱虎認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8條,“傍名校”行為應受到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罰款以至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行政處罰。被冒名的學校可依侵權責任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所遭受損失。
管育鷹建議,名校應注意通過注冊商標維護學校名譽,一方面防止他人搶注或濫用自己的品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遭到侵權時得到法律保護。
此外,專家提醒家長和學生,面對所謂名校培訓,應按照各大學官網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致電核實,避免輕信宣傳上當受騙。(新華網 杰文津 魏夢佳 沈洋)
北京大學博雅教育科技研究院、中國傳媒大學鳳凰學院師資培訓、常青藤中戲考研……這些看起來“高大上”的組織和培訓,真是名校辦的嗎?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由于美譽度高、資源豐富,名校的品牌時常被一些教育機構強行“傍”上。這些機構通過冒用校名、謊稱合作、刻意誤導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招生牟利。
機構“傍名校”辦學、辦班、辦比賽
5月初,一些家長和學生驚訝地發(fā)現(xiàn),他們積極參與的由所謂“中國傳媒大學北廣在線”舉辦的青少年語言大賽、語言測評、合作加盟授權等活動,竟是一場騙局。中國傳媒大學官網發(fā)布“嚴正聲明”,稱社會上一些企業(yè)未經許可,擅自發(fā)布該項活動,嚴重誤導社會大眾,損害了中國傳媒大學的聲譽。記者檢索中國傳媒大學官網,發(fā)現(xiàn)類似聲明近年來已發(fā)布多次。
記者從多所名校了解到,當前,“傍名校”情況在教育培訓領域多有發(fā)生。有的“傍名校”辦學,有的借名校之名舉辦各類考試輔導班和非學歷教育。
記者從中國政法大學了解到,2019年研究生招生期間,有人以該校名義在網上發(fā)布“2019年同等學力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并向每位報名者收取近10萬元費用。實際上,匯款賬戶名為北京華語時代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和中國政法大學沒有任何關系,該公司行為涉嫌詐騙。
記者在網上發(fā)現(xiàn)了一家名為“常青藤中戲考研”的培訓機構。該機構宣稱是專門針對中央戲劇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進行的課外輔導,其所展示的師資人員也都標注來自中戲。記者向中央戲劇學院詢問,工作人員否認該機構與學院有任何官方合作合辦關系,并告訴記者,已收到多起關于該機構的咨詢與投訴。
據(jù)北京大學督查室介紹,他們發(fā)現(xiàn)不少以北大名義在各地辦附中、附小、幼兒園以及非學歷教育培訓班、夏令營、教育基地或聯(lián)合培養(yǎng)授權掛牌的侵權情況。從2017年至今,核查相關侵權事件31件,涉及40余家公司。相關侵權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達200余個。相關負責人稱,現(xiàn)在還存在數(shù)量巨大的侵害北京大學商標及名譽權利的網站、微信公眾號等。
揭“傍名校”四大套路
記者調查了解到,“傍名牌”行為大致存在以下幾種套路:
——冒用校名作為商標、商號。
記者發(fā)現(xiàn),截至5月10日,江西新余、贛州、撫州和九江等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14起清華大學商標侵權案,涉及多所名稱中含有“清華”二字的幼兒園。
一家主營業(yè)務為口才演講主持技能培訓的企業(yè),注冊名稱為“北京金色中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加盟招商廣告多次出現(xiàn)“中傳朗誦考級”“中傳朗誦節(jié)”等字樣。但據(jù)記者查證,該企業(yè)與簡稱“中傳”的中國傳媒大學并無關聯(lián)。
——假冒名義辦學、辦班。
此前,曾有機構和個人發(fā)布《中國政法大學2018年本科、碩士研究生聯(lián)合培養(yǎng)》信息,并從事相關招生活動。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中國政法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海外留學教育中心是一家早已被撤銷的機構,發(fā)布信息的機構和個人都是盜用該學院之名。
此外,記者發(fā)現(xiàn),近年來,社會上出現(xiàn)不少以“中國傳媒大學鳳凰學院”名義開展的青少年研學、師資培訓、交流研討、比賽展演等活動。記者向該校相關部門證實,這些都屬于未獲正式授權、擅自組織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號稱擁有名校師資。記者致電“常青藤”中戲考研輔導機構,詢問是否為中戲設立的官方考研輔導機構。工作人員答復稱,雖與校方沒有官方合作,但是其所有師資均為在中戲學習或工作,能夠得到中戲內部人士的資源支持。
——在校區(qū)租場地混淆視聽。北京外國語大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些培訓機構在北外西院租用經營場地,讓不少消費者誤以為其與北外是合作關系。同類情況也發(fā)生在中國政法大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的培訓機構租用家屬區(qū)內的場地,但由于也在校區(qū)內,對家長和學生具有很大迷惑性。”
專家建議加強商標保護
多所名校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傍名校”行為難查、難禁,且校方沒有執(zhí)法權,維權效果有限。目前,發(fā)布公告、舉報取締、司法訴訟是使用最多的三種處理方式。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管育鷹表示,已經注冊為商標的名校簡稱,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保護,不容侵犯;冒用沒有注冊為商標,但實踐中能判斷其唯一指向某名校的簡稱,此類行為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指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或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足以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混淆行為。被侵犯的權利人可以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請求查處,也可以起訴到法院,依據(jù)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請求對方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副教授朱虎認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8條,“傍名校”行為應受到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罰款以至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行政處罰。被冒名的學校可依侵權責任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所遭受損失。
管育鷹建議,名校應注意通過注冊商標維護學校名譽,一方面防止他人搶注或濫用自己的品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遭到侵權時得到法律保護。
此外,專家提醒家長和學生,面對所謂名校培訓,應按照各大學官網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致電核實,避免輕信宣傳上當受騙。(新華網 杰文津 魏夢佳 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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