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水消費系數法”不能繞過聽證程序
挨家挨戶收垃圾處理費,雖然各家產生的垃圾數量不一,但收費卻一樣。如果按照每戶產生的垃圾體積或重量計費,數以萬計的生活垃圾產生源卻又難以統(tǒng)計。近日,記者從昆明市城管局了解到,昆明市擬將發(fā)出《昆明市關于采用“水消費系數法”征收生活垃圾費的通知》,從6月1日起,采用“水消費系數法”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即生活垃圾處理費將與用水量“掛鉤”收取。(5月4日《都市時報》)
由于有關部門不方便限制沒交費的居民倒垃圾,導致垃圾費收繳率不到50%。垃圾處理費難收,的確是個問題。居民總不能不用水吧。采用水費捆綁垃圾費的“水消費系數法”,保證了收取垃圾費的穩(wěn)定性和可靠性;并從技術角度杜絕了“拒交”、“漏交”、“舞弊”等問題,確實是個省心省事的辦法。
表面上看,水費與垃圾費同屬公共服務費用的性質,“水消費系數法”頗有道理,但是兩者也有區(qū)別。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居民用水的多少與垃圾量并不成正比,收費標準怎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以筆者這樣一個三口之家為例,我們一月的用水量在15立方米左右,按照昆明市每噸水交0.84的“水消費系數法”,我每月將交垃圾費12.6元左右。而以前的垃圾費收費標準是每戶每月10元錢。平白無故多出2.6元錢,這不是變相漲價嗎?幾元錢雖不多,但是對于精打細算過日子的市民來說,這個因素不能不考慮。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明確規(guī)定:“政府價格決策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公益性收費政策,只要涉及重大的,或者涉及多數人的切身利益,就要履行價格聽證。水費、垃圾費征收標準既涉及全體市民的利益,又屬于依附于行政壟斷下的自然壟斷行業(yè),收費方式發(fā)生變化,而且會給部分家庭增加費用支出,沒有理由不舉行聽證會。
召開聽證會,聽取各利益攸關方的意見,在行業(yè)利益與市民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本是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義。現在的不少價格聽證會,“逢聽必漲,只剩下程序正義”,已經廣為民眾所詬病。而昆明不征求市民意見,關門改革垃圾收費辦法,制造“水消費系數法”,連聽證程序都省略了,不能說是個好辦法。我不明白的是,對事關市民利益的收費方式作出調整,不舉行聽證會,不征求民意,到底是擔心反對意見太多,調整方案無法通過,還是沒有召開聽證會聽取民意的雅量?
水電、衛(wèi)生等公共服務收費,其自然壟斷屬性恐怕在很長時間里都無法根本改變。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就應該建立合理的定價機制,完善相關監(jiān)督程序,避免有關部門自說自話,關門漲價。如果有關方面在宣布調整收費方式之前經過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市民意見,謹慎論證水消費系數的合理性,取得民意支持,下氣力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百姓的疑問與抱怨自然要小得多。但是如果公權力與壟斷行業(yè)合謀漲價的話,那是可怕的。
挨家挨戶收垃圾處理費,雖然各家產生的垃圾數量不一,但收費卻一樣。如果按照每戶產生的垃圾體積或重量計費,數以萬計的生活垃圾產生源卻又難以統(tǒng)計。近日,記者從昆明市城管局了解到,昆明市擬將發(fā)出《昆明市關于采用“水消費系數法”征收生活垃圾費的通知》,從6月1日起,采用“水消費系數法”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即生活垃圾處理費將與用水量“掛鉤”收取。(5月4日《都市時報》)
由于有關部門不方便限制沒交費的居民倒垃圾,導致垃圾費收繳率不到50%。垃圾處理費難收,的確是個問題。居民總不能不用水吧。采用水費捆綁垃圾費的“水消費系數法”,保證了收取垃圾費的穩(wěn)定性和可靠性;并從技術角度杜絕了“拒交”、“漏交”、“舞弊”等問題,確實是個省心省事的辦法。
表面上看,水費與垃圾費同屬公共服務費用的性質,“水消費系數法”頗有道理,但是兩者也有區(qū)別。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居民用水的多少與垃圾量并不成正比,收費標準怎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以筆者這樣一個三口之家為例,我們一月的用水量在15立方米左右,按照昆明市每噸水交0.84的“水消費系數法”,我每月將交垃圾費12.6元左右。而以前的垃圾費收費標準是每戶每月10元錢。平白無故多出2.6元錢,這不是變相漲價嗎?幾元錢雖不多,但是對于精打細算過日子的市民來說,這個因素不能不考慮。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明確規(guī)定:“政府價格決策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公益性收費政策,只要涉及重大的,或者涉及多數人的切身利益,就要履行價格聽證。水費、垃圾費征收標準既涉及全體市民的利益,又屬于依附于行政壟斷下的自然壟斷行業(yè),收費方式發(fā)生變化,而且會給部分家庭增加費用支出,沒有理由不舉行聽證會。
召開聽證會,聽取各利益攸關方的意見,在行業(yè)利益與市民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本是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義。現在的不少價格聽證會,“逢聽必漲,只剩下程序正義”,已經廣為民眾所詬病。而昆明不征求市民意見,關門改革垃圾收費辦法,制造“水消費系數法”,連聽證程序都省略了,不能說是個好辦法。我不明白的是,對事關市民利益的收費方式作出調整,不舉行聽證會,不征求民意,到底是擔心反對意見太多,調整方案無法通過,還是沒有召開聽證會聽取民意的雅量?
水電、衛(wèi)生等公共服務收費,其自然壟斷屬性恐怕在很長時間里都無法根本改變。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就應該建立合理的定價機制,完善相關監(jiān)督程序,避免有關部門自說自話,關門漲價。如果有關方面在宣布調整收費方式之前經過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市民意見,謹慎論證水消費系數的合理性,取得民意支持,下氣力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百姓的疑問與抱怨自然要小得多。但是如果公權力與壟斷行業(yè)合謀漲價的話,那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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