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殯葬服務價格不可繞過“聽證關”
每年清明節(jié)前后,殯葬暴利、“死不起”便會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日前,國家發(fā)改委會同民政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意見》將殯葬服務區(qū)分為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前者包括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服務,后者則包括遺體整容、遺體防腐、吊唁設施及設備租賃等。《意見》要求,各地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殯葬延伸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
殯葬服務之所以久遭社會詬病,不僅在于其暴利,更在于其暴利建立在“發(fā)死人財”基礎之上,違背社會道德和習俗。兩部委在清明節(jié)前聯合發(fā)文,回應民眾關切,規(guī)范殯葬收費,可謂正當其時。
筆者認為,該《意見》最大的亮點是將殯葬延伸服務納入政府價格管理范圍。眾所周知,基本殯葬服務早已實行政府定價,有的地方甚至予以免費,但殯葬暴利依然難除,為何?問題就出在殯葬延伸服務上。遺體接運、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或免費,而要享受這些價格優(yōu)惠,就得到指定的殯儀館辦理喪事,既然來了,就得“順便”接受殯儀館提供的延伸服務。比如,殯儀館將死者遺體運來存放,遺體整容等服務想必得交給殯儀館,殯儀館就有了要價底氣;再比如,既然吊唁在殯儀館舉行,那么殯儀館就有優(yōu)勢把花圈、壽衣賣得貴一點、再貴一點……如此,基本殯葬服務的低價或免費,可能遠遠抵不上殯葬延伸服務的高收費,殯葬整體費用不降反升。
所以,只有將殯葬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同時納入政府價格監(jiān)管,才有望破除殯葬暴利?!兑庖姟芬蟾鞯貙浽嵫由旆諏嵭姓笇r,通過規(guī)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降低收費標準,切中了問題的要害。
當然,切中問題要害未必就能解決問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未必就是合理的價格,它們有時也“虛高”得讓民眾怨聲載道。根據《意見》,基本殯葬服務價格“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成本監(jiān)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考慮財政補貼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從嚴核定”,這個規(guī)定看似很嚴謹,卻仍然是閉門決策,漏掉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環(huán)節(jié),那就是征求民眾意見,讓民眾參與價格決策。換言之,無論基本殯葬服務價格還是延伸服務價格,都應在成本公開的基礎上召開價格聽證會,由各方協(xié)商確定,而不能由各地價格部門、民政部門自說自話。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明確規(guī)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既然殯葬服務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就應當事先進行價格聽證。否則,鑒于目前一些地方價格部門總是與壟斷行業(yè)穿“連襠褲”,而民政部門又與殯葬行業(yè)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閉門造車”的政府定價或指導價難免就高不就低,老百姓依然“死不起”。
價格聽證事關程序正義。有了程序正義未必有結果正義,但沒有程序正義更難以抵達結果正義的彼岸。因此,制定殯葬服務價格不可繞過“聽證關”、“民意關”,只有開門決策,讓政府定價和指導價具有較高的“民意含量”,才能擠干殯葬服務的價格“水分”,破除殯葬暴利。
每年清明節(jié)前后,殯葬暴利、“死不起”便會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日前,國家發(fā)改委會同民政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意見》將殯葬服務區(qū)分為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前者包括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服務,后者則包括遺體整容、遺體防腐、吊唁設施及設備租賃等。《意見》要求,各地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殯葬延伸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
殯葬服務之所以久遭社會詬病,不僅在于其暴利,更在于其暴利建立在“發(fā)死人財”基礎之上,違背社會道德和習俗。兩部委在清明節(jié)前聯合發(fā)文,回應民眾關切,規(guī)范殯葬收費,可謂正當其時。
筆者認為,該《意見》最大的亮點是將殯葬延伸服務納入政府價格管理范圍。眾所周知,基本殯葬服務早已實行政府定價,有的地方甚至予以免費,但殯葬暴利依然難除,為何?問題就出在殯葬延伸服務上。遺體接運、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或免費,而要享受這些價格優(yōu)惠,就得到指定的殯儀館辦理喪事,既然來了,就得“順便”接受殯儀館提供的延伸服務。比如,殯儀館將死者遺體運來存放,遺體整容等服務想必得交給殯儀館,殯儀館就有了要價底氣;再比如,既然吊唁在殯儀館舉行,那么殯儀館就有優(yōu)勢把花圈、壽衣賣得貴一點、再貴一點……如此,基本殯葬服務的低價或免費,可能遠遠抵不上殯葬延伸服務的高收費,殯葬整體費用不降反升。
所以,只有將殯葬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同時納入政府價格監(jiān)管,才有望破除殯葬暴利?!兑庖姟芬蟾鞯貙浽嵫由旆諏嵭姓笇r,通過規(guī)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降低收費標準,切中了問題的要害。
當然,切中問題要害未必就能解決問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未必就是合理的價格,它們有時也“虛高”得讓民眾怨聲載道。根據《意見》,基本殯葬服務價格“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成本監(jiān)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考慮財政補貼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從嚴核定”,這個規(guī)定看似很嚴謹,卻仍然是閉門決策,漏掉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環(huán)節(jié),那就是征求民眾意見,讓民眾參與價格決策。換言之,無論基本殯葬服務價格還是延伸服務價格,都應在成本公開的基礎上召開價格聽證會,由各方協(xié)商確定,而不能由各地價格部門、民政部門自說自話。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明確規(guī)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既然殯葬服務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就應當事先進行價格聽證。否則,鑒于目前一些地方價格部門總是與壟斷行業(yè)穿“連襠褲”,而民政部門又與殯葬行業(yè)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閉門造車”的政府定價或指導價難免就高不就低,老百姓依然“死不起”。
價格聽證事關程序正義。有了程序正義未必有結果正義,但沒有程序正義更難以抵達結果正義的彼岸。因此,制定殯葬服務價格不可繞過“聽證關”、“民意關”,只有開門決策,讓政府定價和指導價具有較高的“民意含量”,才能擠干殯葬服務的價格“水分”,破除殯葬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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