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笑規(guī)”怎么辦
在高校和學生的分歧中,以及社會對高校的關注中,“校規(guī)”經常成為爭議的焦點。
最近武漢就有兩起。商貿職業(yè)學院長期實行的晨起讀英語、跳廣播體操的活動被縮減,填充進誦讀《道德經》、學跳集體舞等內容,引起質疑;昨天又有媒體報道,華中師范大學化學學院出臺“鐵規(guī)”,規(guī)定上課玩手機兩次算曠課6節(jié);晚上在宿舍玩游戲看電影,第一次沒收鍵盤,第二次電腦交由院系代為保管,一些學生直呼“雷人”。
在網絡上,“那些年,那些不可思議的校規(guī)”被搜集盤點。“男女同學平時距離不能小于50厘米”,“男女生不得同桌吃飯”,“男女生不得成對單獨出現在校園里”,“校園內禁止游吃”,周末不準看湖南衛(wèi)視,生日不可請同學一起過……
荒不荒唐,當然荒唐。有教育專家說,學校模糊了“校規(guī)”和“家規(guī)”的界限,對于學生的個人行為,尤其是校外行為,自有社會法律規(guī)范和道德準則進行約束。超出學校的管理范圍去干涉學生的家庭生活、社會生活與個人空間,就是越權。有沒有道理,有道理,但接下來怎么辦呢?
針對這樣的規(guī)定,校園內部幾乎和社會作出了一樣的反應,基本上是一種諧謔心態(tài),大學不應該出臺這樣的規(guī)定,笑一笑、指指點點,完了。
大學被認為是一個自治領域,一般來講,大學怎么管理、教育怎么進行,不勞外界費心,校規(guī)偏于一隅,看起來似乎也和大多數人沒有關系。然而在一所學校,校規(guī)就是自治規(guī)范,可笑的規(guī)定仍然代表著校方的明確意圖,如果實施,必然會在學校內產生影響。社會大眾可以諧謔,但在一個學校內部,校規(guī)的變更、新立,完全算得上重大事項,不僅應該被廣泛討論,更有必要深刻反思。
現在說起大學自治,似乎總是要感嘆高校受到的掣肘太多,行政化、官本位氣息濃厚,大學自治就是要給校園更多的自主權,這是一個方面。然而也忽略了其他方面。如果學校規(guī)定的出臺經過充分討論、協商,達成了一個結果,如果學生在規(guī)定的制定中發(fā)出了聲音、發(fā)揮了作用,這是自治,哪怕沒有這些,校規(guī)到了要實行的階段,學生仍然能夠表達看法,甚至約束它的實行,這也是自治。然而,一個大學制定出不靠譜的規(guī)定,大家只能說說笑笑而已,這就不是自治。
也就是說,自治不只是向社會爭取更多的自主權,同樣包括大學這個共同體內部基于權利的平等、自由充分的討論所濡染的精神氣質。
在一些利害關系十分明顯的校規(guī)內容上,學校并不絕對具有強大的一面。有資料顯示,中央民族大學曾在2006年初根據其制定的校規(guī)開除了若干名學生,部分被開除的學生向北京市教育部門提起申訴,教育部門認為對這些學生予以開除學籍的處分并不適當。此糾紛結束后,中央民族大學放棄了作弊一律開除學籍的規(guī)定。除此,校規(guī)事件上升為司法案件的例子也還有很多。
也許“那些年,那些不可思議的校規(guī)”并不具有這樣的沖突性,但在學校內部,都屬于自治事項,管理人員、教師、學生,不是旁觀者,應該有開放的空間,讓各方發(fā)出自己的聲音,讓規(guī)定的出臺更具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學校的秩序要維護,學校工作順利開展要得到保證,所以高校有制定規(guī)范的權力,但要知道,我國《教育法》除了明確規(guī)定了學生有申訴權外,還規(guī)定了學生“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哪些內容涉及學生的人身權、財產權,這是個問題,但無論如何,這個規(guī)定還有一層潛在意思:在學校面前,學生并不是渺小并且只是接受管理的主體。
在高校和學生的分歧中,以及社會對高校的關注中,“校規(guī)”經常成為爭議的焦點。
最近武漢就有兩起。商貿職業(yè)學院長期實行的晨起讀英語、跳廣播體操的活動被縮減,填充進誦讀《道德經》、學跳集體舞等內容,引起質疑;昨天又有媒體報道,華中師范大學化學學院出臺“鐵規(guī)”,規(guī)定上課玩手機兩次算曠課6節(jié);晚上在宿舍玩游戲看電影,第一次沒收鍵盤,第二次電腦交由院系代為保管,一些學生直呼“雷人”。
在網絡上,“那些年,那些不可思議的校規(guī)”被搜集盤點。“男女同學平時距離不能小于50厘米”,“男女生不得同桌吃飯”,“男女生不得成對單獨出現在校園里”,“校園內禁止游吃”,周末不準看湖南衛(wèi)視,生日不可請同學一起過……
荒不荒唐,當然荒唐。有教育專家說,學校模糊了“校規(guī)”和“家規(guī)”的界限,對于學生的個人行為,尤其是校外行為,自有社會法律規(guī)范和道德準則進行約束。超出學校的管理范圍去干涉學生的家庭生活、社會生活與個人空間,就是越權。有沒有道理,有道理,但接下來怎么辦呢?
針對這樣的規(guī)定,校園內部幾乎和社會作出了一樣的反應,基本上是一種諧謔心態(tài),大學不應該出臺這樣的規(guī)定,笑一笑、指指點點,完了。
大學被認為是一個自治領域,一般來講,大學怎么管理、教育怎么進行,不勞外界費心,校規(guī)偏于一隅,看起來似乎也和大多數人沒有關系。然而在一所學校,校規(guī)就是自治規(guī)范,可笑的規(guī)定仍然代表著校方的明確意圖,如果實施,必然會在學校內產生影響。社會大眾可以諧謔,但在一個學校內部,校規(guī)的變更、新立,完全算得上重大事項,不僅應該被廣泛討論,更有必要深刻反思。
現在說起大學自治,似乎總是要感嘆高校受到的掣肘太多,行政化、官本位氣息濃厚,大學自治就是要給校園更多的自主權,這是一個方面。然而也忽略了其他方面。如果學校規(guī)定的出臺經過充分討論、協商,達成了一個結果,如果學生在規(guī)定的制定中發(fā)出了聲音、發(fā)揮了作用,這是自治,哪怕沒有這些,校規(guī)到了要實行的階段,學生仍然能夠表達看法,甚至約束它的實行,這也是自治。然而,一個大學制定出不靠譜的規(guī)定,大家只能說說笑笑而已,這就不是自治。
也就是說,自治不只是向社會爭取更多的自主權,同樣包括大學這個共同體內部基于權利的平等、自由充分的討論所濡染的精神氣質。
在一些利害關系十分明顯的校規(guī)內容上,學校并不絕對具有強大的一面。有資料顯示,中央民族大學曾在2006年初根據其制定的校規(guī)開除了若干名學生,部分被開除的學生向北京市教育部門提起申訴,教育部門認為對這些學生予以開除學籍的處分并不適當。此糾紛結束后,中央民族大學放棄了作弊一律開除學籍的規(guī)定。除此,校規(guī)事件上升為司法案件的例子也還有很多。
也許“那些年,那些不可思議的校規(guī)”并不具有這樣的沖突性,但在學校內部,都屬于自治事項,管理人員、教師、學生,不是旁觀者,應該有開放的空間,讓各方發(fā)出自己的聲音,讓規(guī)定的出臺更具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學校的秩序要維護,學校工作順利開展要得到保證,所以高校有制定規(guī)范的權力,但要知道,我國《教育法》除了明確規(guī)定了學生有申訴權外,還規(guī)定了學生“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哪些內容涉及學生的人身權、財產權,這是個問題,但無論如何,這個規(guī)定還有一層潛在意思:在學校面前,學生并不是渺小并且只是接受管理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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