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要有成熟的消費意識
教育培訓班亂象,是時下很熱的教育話題。從“天價”早教班、遍地開花的學科培訓班,再到考研輔導班,各種培訓班發(fā)展迅猛,也問題多多。很多接受培訓者抱怨,培訓班價高質次,濫竽充數(shù);還有的培訓班搞歪門邪道,以能搞到升學題目、請到命題老師為噱頭招生,被指搞亂培訓市場,也破壞教育公平。
要對教育培訓亂象進行治理,已成為社會共識,然而怎樣治理,卻意見不一。近日筆者參加一個活動,就討論這一問題,一些參與者建議,應由工商部門管培訓機構的資質,教育部門管培訓機構的教育內容與質量,這樣,方可讓老百姓安心選擇教育培訓。
這一建議,貌似合理,卻是行不大通的。一方面,過去10多年來,我國政府就是采取這種方式對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的,既要培訓機構進行工商注冊,又要進行學校注冊,結果并不盡如人意。另一方面,學校(教育機構)要有辦學自主權,政府不能干涉學校的辦學,要推進管評辦分離,可為何對于教育培訓機構,卻強調要政府管理其教育內容,評價其教育質量呢?這不是在強化教育行政化嗎?
其實,不管是學歷教育,還是非學歷教育培訓,促進其規(guī)范辦學、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力量,并不來自政府,而是來自于社會評價與專業(yè)評價,其中,受教育者的充分選擇權和理性消費是讓學校和教育機構重視受教育者權益的根本。從發(fā)達國家的教育經驗看,政府只管學校(教育機構)的資質審批,學校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怎樣辦學,是學校自己的事,教育質量是否得到認可,是社會認證機構和受教育者的事。為了讓學校的辦學規(guī)范、給受教育者合理的回報,學校往往有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的管理、監(jiān)督和評價。這表明,受教育者(及其家長)不能置身學校的管理之外,只被動消費,而要參與教育的全過程。
總體來說,由于升學考試制度和學籍管理制度的原因,我國受教育者對學歷教育,還沒有多少選擇權。然而,在非學歷的教育培訓領域,受教育者已經完全擁有選擇權,再出現(xiàn)教育培訓亂象,就不能把責任全部推給政府監(jiān)管機構,還要分析受教育者的心態(tài)。
其一,不少受教育者并非“貨比三家”,而是盲目輕信教育培訓機構的宣傳。選擇教育培訓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但從近年發(fā)生的教育培訓糾紛看,很多涉事的家長很輕率,這是對自己子女不負責的。其二,一些受教育者是抱著投機的心態(tài)選擇教育培訓機構的,因此對教育培訓機構的違規(guī)做法,比如號稱可以拿到考試真題、請考試命題專家上課、可以通面試的人脈關系等熱烈追捧,出再多錢也不惜,而不是就此進行檢舉。
政府部門退出不該介入的領域,同時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違規(guī)辦學的監(jiān)管,才能有效治理教育培訓亂象。這也是我國《教育規(guī)劃綱要》確定的治理思路。對于民辦教育,今后將分為營利性的民辦教育和非營利性的民辦教育進行管理,教育培訓機構將歸類為營利性的民辦教育,相當于教育服務公司。當政府部門不管教育內容、質量,而把選擇、評價的權利全部交給教育消費者,消費者的理性才可逐漸形成。
政府部門在理順責權關系后,教育培訓機構就是企業(yè),受教育者像按選擇產品一樣選擇教育培訓機構??紤]到教育行業(yè)的特殊性,還要培育社會中介機構,評估教育行業(yè)的辦學質量,同時要求提供教育產品的教育機構,建立受教育者參與教育管理、監(jiān)督的辦學機制。
教育培訓班亂象,是時下很熱的教育話題。從“天價”早教班、遍地開花的學科培訓班,再到考研輔導班,各種培訓班發(fā)展迅猛,也問題多多。很多接受培訓者抱怨,培訓班價高質次,濫竽充數(shù);還有的培訓班搞歪門邪道,以能搞到升學題目、請到命題老師為噱頭招生,被指搞亂培訓市場,也破壞教育公平。
要對教育培訓亂象進行治理,已成為社會共識,然而怎樣治理,卻意見不一。近日筆者參加一個活動,就討論這一問題,一些參與者建議,應由工商部門管培訓機構的資質,教育部門管培訓機構的教育內容與質量,這樣,方可讓老百姓安心選擇教育培訓。
這一建議,貌似合理,卻是行不大通的。一方面,過去10多年來,我國政府就是采取這種方式對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的,既要培訓機構進行工商注冊,又要進行學校注冊,結果并不盡如人意。另一方面,學校(教育機構)要有辦學自主權,政府不能干涉學校的辦學,要推進管評辦分離,可為何對于教育培訓機構,卻強調要政府管理其教育內容,評價其教育質量呢?這不是在強化教育行政化嗎?
其實,不管是學歷教育,還是非學歷教育培訓,促進其規(guī)范辦學、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力量,并不來自政府,而是來自于社會評價與專業(yè)評價,其中,受教育者的充分選擇權和理性消費是讓學校和教育機構重視受教育者權益的根本。從發(fā)達國家的教育經驗看,政府只管學校(教育機構)的資質審批,學校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怎樣辦學,是學校自己的事,教育質量是否得到認可,是社會認證機構和受教育者的事。為了讓學校的辦學規(guī)范、給受教育者合理的回報,學校往往有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的管理、監(jiān)督和評價。這表明,受教育者(及其家長)不能置身學校的管理之外,只被動消費,而要參與教育的全過程。
總體來說,由于升學考試制度和學籍管理制度的原因,我國受教育者對學歷教育,還沒有多少選擇權。然而,在非學歷的教育培訓領域,受教育者已經完全擁有選擇權,再出現(xiàn)教育培訓亂象,就不能把責任全部推給政府監(jiān)管機構,還要分析受教育者的心態(tài)。
其一,不少受教育者并非“貨比三家”,而是盲目輕信教育培訓機構的宣傳。選擇教育培訓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但從近年發(fā)生的教育培訓糾紛看,很多涉事的家長很輕率,這是對自己子女不負責的。其二,一些受教育者是抱著投機的心態(tài)選擇教育培訓機構的,因此對教育培訓機構的違規(guī)做法,比如號稱可以拿到考試真題、請考試命題專家上課、可以通面試的人脈關系等熱烈追捧,出再多錢也不惜,而不是就此進行檢舉。
政府部門退出不該介入的領域,同時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違規(guī)辦學的監(jiān)管,才能有效治理教育培訓亂象。這也是我國《教育規(guī)劃綱要》確定的治理思路。對于民辦教育,今后將分為營利性的民辦教育和非營利性的民辦教育進行管理,教育培訓機構將歸類為營利性的民辦教育,相當于教育服務公司。當政府部門不管教育內容、質量,而把選擇、評價的權利全部交給教育消費者,消費者的理性才可逐漸形成。
政府部門在理順責權關系后,教育培訓機構就是企業(yè),受教育者像按選擇產品一樣選擇教育培訓機構??紤]到教育行業(yè)的特殊性,還要培育社會中介機構,評估教育行業(yè)的辦學質量,同時要求提供教育產品的教育機構,建立受教育者參與教育管理、監(jiān)督的辦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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