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公車何以越治理配置越高
人民網一組陜西省榆林市公務用車的圖片引發(fā)網友圍觀。圖片中,懸掛市委、市政府"陜KA"特殊牌照的車輛不乏大眾途銳、雅科仕、奧迪A8等高檔名車,其配置標準遠超國家規(guī)定的部長級配車標準。榆林市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值班民警稱,“陜KA”是榆林市政府專用車牌,辦理“陜KA”政府大號牌,必須要經市委秘書長和市政府秘書長批示,個人根本不可能辦理到這種大號牌。(人民網5月14日)
榆林市黨政機關公務車名車薈萃,著實刺痛了公眾的眼睛。2011年5月19日,陜西省就印發(fā)了《關于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拉開了陜西省治理公務用車的帷幕;當年5月31日,榆林市也專門召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部署會議。如此層層部署,治理力度不可謂不大。然而,一年時間過去,榆林市的公車何以越治理配置越高?這又是怎樣一個愈演愈烈的治理怪圈?
不可否認,榆林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置普遍比較高,與這一地區(qū)這些年來迅猛發(fā)展的地方經濟頗多關聯。資料顯示,2011年,榆林市生產總值2292.26億元,居陜西省第二,財政總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分別達到558.16億元和180.25億元。這樣一組數據,即便放在全國范圍內也毫不遜色。因此,至少可以這樣理解,地方上雄厚的經濟實力,客觀上為公務用車高配置提供了一定的經濟保障。
不過,財政有錢并不是公車超標的充足理由,更不是官員肆意享受的必然條件。作為一個主要依靠資源輸出而暴發(fā)的地區(qū),在社會保障、民生幸福、個體權利等方面的欠賬并不少,地方官員理應在這些方面多一些作為,而不是首先想著自身的享受,肆意消耗財政資金,浪費公共資源。更何況,國家關于公務用車標準有明確的規(guī)定,地方黨政機關本不應該頂風違紀,隨意突破規(guī)定。
榆林市呈現出來的公車治理怪圈,實際上也反映出時下各地在公車治理上普遍存在的困境。
其一,很多地方出臺的公車治理相關制度規(guī)定彈性大,且缺乏制度剛性。比如,相關規(guī)定盡管要求黨政機關不得購置超標車輛,但是禁令并不包括下屬的事業(yè)單位、企業(yè),這樣,很多官員通過“變通”,照樣配置高標準公車;又如,幾乎每一次清理整頓行動都嚴令不得超標配車,但是,對違禁機關和人員卻缺乏明確具體的懲治措施。既無問責,又沒有責任追溯,政策效果當然打折扣。
其二,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依然缺乏必要約束。“三公”公開呼吁了多年,至今依然遮遮掩掩,不僅公開的項目過于粗疏,很多地方甚至還缺乏最基本的公開。信息公開受阻,則公眾根本無從監(jiān)督,公車靡費、官員亂花錢的現象,也就很難真正得到遏制。在這種情況下,惟有繼續(xù)強力推進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同時強化地方人大對于政府財政預算的監(jiān)督,方可雙管齊下,在一定程度上管住官員伸向財政資金的手。
此外,各地在公車治理上的“運動式”思維,也是導致治理陷入惡性循環(huán)怪圈的原因之一。每一次的治理行動看上去都轟轟烈烈,聲色俱厲,可也只是在特定時間產生了一些效果,風頭一過,一切依然,甚至變本加厲,強力反彈。因此,公車治理也應該從改變“運動式”思維入手,多一些制度化的手段,甚至還可以上升到法律層面,以求得令行禁止,而不是“雨過地皮濕”。
人民網一組陜西省榆林市公務用車的圖片引發(fā)網友圍觀。圖片中,懸掛市委、市政府"陜KA"特殊牌照的車輛不乏大眾途銳、雅科仕、奧迪A8等高檔名車,其配置標準遠超國家規(guī)定的部長級配車標準。榆林市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值班民警稱,“陜KA”是榆林市政府專用車牌,辦理“陜KA”政府大號牌,必須要經市委秘書長和市政府秘書長批示,個人根本不可能辦理到這種大號牌。(人民網5月14日)
榆林市黨政機關公務車名車薈萃,著實刺痛了公眾的眼睛。2011年5月19日,陜西省就印發(fā)了《關于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拉開了陜西省治理公務用車的帷幕;當年5月31日,榆林市也專門召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部署會議。如此層層部署,治理力度不可謂不大。然而,一年時間過去,榆林市的公車何以越治理配置越高?這又是怎樣一個愈演愈烈的治理怪圈?
不可否認,榆林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置普遍比較高,與這一地區(qū)這些年來迅猛發(fā)展的地方經濟頗多關聯。資料顯示,2011年,榆林市生產總值2292.26億元,居陜西省第二,財政總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分別達到558.16億元和180.25億元。這樣一組數據,即便放在全國范圍內也毫不遜色。因此,至少可以這樣理解,地方上雄厚的經濟實力,客觀上為公務用車高配置提供了一定的經濟保障。
不過,財政有錢并不是公車超標的充足理由,更不是官員肆意享受的必然條件。作為一個主要依靠資源輸出而暴發(fā)的地區(qū),在社會保障、民生幸福、個體權利等方面的欠賬并不少,地方官員理應在這些方面多一些作為,而不是首先想著自身的享受,肆意消耗財政資金,浪費公共資源。更何況,國家關于公務用車標準有明確的規(guī)定,地方黨政機關本不應該頂風違紀,隨意突破規(guī)定。
榆林市呈現出來的公車治理怪圈,實際上也反映出時下各地在公車治理上普遍存在的困境。
其一,很多地方出臺的公車治理相關制度規(guī)定彈性大,且缺乏制度剛性。比如,相關規(guī)定盡管要求黨政機關不得購置超標車輛,但是禁令并不包括下屬的事業(yè)單位、企業(yè),這樣,很多官員通過“變通”,照樣配置高標準公車;又如,幾乎每一次清理整頓行動都嚴令不得超標配車,但是,對違禁機關和人員卻缺乏明確具體的懲治措施。既無問責,又沒有責任追溯,政策效果當然打折扣。
其二,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依然缺乏必要約束。“三公”公開呼吁了多年,至今依然遮遮掩掩,不僅公開的項目過于粗疏,很多地方甚至還缺乏最基本的公開。信息公開受阻,則公眾根本無從監(jiān)督,公車靡費、官員亂花錢的現象,也就很難真正得到遏制。在這種情況下,惟有繼續(xù)強力推進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同時強化地方人大對于政府財政預算的監(jiān)督,方可雙管齊下,在一定程度上管住官員伸向財政資金的手。
此外,各地在公車治理上的“運動式”思維,也是導致治理陷入惡性循環(huán)怪圈的原因之一。每一次的治理行動看上去都轟轟烈烈,聲色俱厲,可也只是在特定時間產生了一些效果,風頭一過,一切依然,甚至變本加厲,強力反彈。因此,公車治理也應該從改變“運動式”思維入手,多一些制度化的手段,甚至還可以上升到法律層面,以求得令行禁止,而不是“雨過地皮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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