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權”入法 矯枉而不過正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將迎來第一次修訂,飽受爭議的“后悔權”制度有望正式入法,真正意義上賦予消費者無理由退貨的權利(8月29日央視)。
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核心理念,消費者權益是否得到法律全面、科學、有效、便捷的保護,也應當成為這次考量消法大修是否科學和成功的首要標準。“后悔權”入法,極為鮮明地體現(xiàn)對消費者權益的特別保護。
所謂“后悔權”就是消費者單方合同解除權,也稱“冷靜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后,如對消費行為產(chǎn)生后悔想法,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期限內(nèi)根據(jù)本人意愿將所購商品退回給經(jīng)銷者,并無須說明理由,也不需承擔費用。
近年來,在網(wǎng)絡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等一些新型購物領域,商家忽悠消費者的情況時有發(fā)生,不少消費者在頭腦發(fā)熱的沖動情況下簽單購物。“后悔權”或者 “冷靜期”的實質(zhì),就是秉持公平理念平衡消費者和經(jīng)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賦予消費者后悔權,是對名義上平等而實質(zhì)上不平等的經(jīng)濟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重新分配,從制度設計上完善了對弱勢地位一方的傾斜性保護。
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需要這種“特權”,需要矯枉而不過正的“后悔權”制度為消費者權益撐開保護傘。
當然,無論是從現(xiàn)實還是從法理上來說,后悔權也不是無限的。所以這次的修正案里也提到了諸如海鮮等保鮮產(chǎn)品拆封后不再有絕對“后悔權”等條文。法律想到了,但是在實踐中如何讓這些條文具有實在的操作性,也需要及時考慮并作出司法解釋。
消法的大修幾乎關乎每一個人,尤其要吸納民意,以促進社會的文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將迎來第一次修訂,飽受爭議的“后悔權”制度有望正式入法,真正意義上賦予消費者無理由退貨的權利(8月29日央視)。
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核心理念,消費者權益是否得到法律全面、科學、有效、便捷的保護,也應當成為這次考量消法大修是否科學和成功的首要標準。“后悔權”入法,極為鮮明地體現(xiàn)對消費者權益的特別保護。
所謂“后悔權”就是消費者單方合同解除權,也稱“冷靜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后,如對消費行為產(chǎn)生后悔想法,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期限內(nèi)根據(jù)本人意愿將所購商品退回給經(jīng)銷者,并無須說明理由,也不需承擔費用。
近年來,在網(wǎng)絡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等一些新型購物領域,商家忽悠消費者的情況時有發(fā)生,不少消費者在頭腦發(fā)熱的沖動情況下簽單購物。“后悔權”或者 “冷靜期”的實質(zhì),就是秉持公平理念平衡消費者和經(jīng)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賦予消費者后悔權,是對名義上平等而實質(zhì)上不平等的經(jīng)濟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重新分配,從制度設計上完善了對弱勢地位一方的傾斜性保護。
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需要這種“特權”,需要矯枉而不過正的“后悔權”制度為消費者權益撐開保護傘。
當然,無論是從現(xiàn)實還是從法理上來說,后悔權也不是無限的。所以這次的修正案里也提到了諸如海鮮等保鮮產(chǎn)品拆封后不再有絕對“后悔權”等條文。法律想到了,但是在實踐中如何讓這些條文具有實在的操作性,也需要及時考慮并作出司法解釋。
消法的大修幾乎關乎每一個人,尤其要吸納民意,以促進社會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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