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大米”事件不能止于道歉
18日,美國塔夫茨大學終于就“黃金大米”事件正式道歉,稱該校研究人員湯光文等人以中國兒童為對象進行轉基因“黃金大米”的人體試驗“違反既定協議和標準”,并表示,今后將防止類似事情發(fā)生。此時,距“黃金大米”事件被曝光一年,距“黃金大米”事件發(fā)生5年。
2008年五、六月間,湖南省衡南縣江口鎮(zhèn)中心小學80名6至8歲的兒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組織接受了“黃金大米”試驗。2012年年底,中國疾控中心等機構發(fā)布通報,稱此轉基因試驗違反相關規(guī)定、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中方相關責任人被撤職。
如今,美國校方姍姍來遲的道歉信并未給該事件畫句號,相反,追問卻剛剛開始。
美國校方在道歉中承認,雖然“黃金大米”研究的數據通過驗證,也并未發(fā)現健康及安全隱患,但研究本身并未完全遵循該校倫理審查委員會的規(guī)定和美國的聯邦法規(guī)。既然調查已經認定該研究未遵循相關規(guī)定和法規(guī),無論其“完全”或“未完全”,這都非一紙道歉可以解決。
在國內,雖然相關調查結束已近一年,部分相關人員受到撤職處分,但“黃金大米”事件疑云并未轉淡。該研究前后持續(xù)近10年,分別在浙江、山東和湖南等地進行。目前,除湖南外,涉及浙江、山東兩地的調查仍然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結論。
即使是湖南,也沒有徹底厘清這一事件中復雜的利益關系和責任。當地政府曾經給予參與試驗的學生每人1萬元的賠償,其中吃了“黃金大米”的學生則每人獲賠8萬元。當地政府為何要給予賠償?這一賠償標準又是如何認定的?至今仍然是一筆糊涂賬。
與此同時,中國學界仍然保持著謹慎的沉默。此前,致力于推廣黃金大米工程的黃金大米人道主義委員會執(zhí)行秘書Adrian Dubock博士向國內媒體提供了一系列相關試驗資料,而這些資料選自2009年11月在北京召開的一次學術會議報告。遺憾的是,我們并未看到當時有國內學者對此發(fā)出過質疑的聲音,盡管,這一年該項研究已遭遇國外學者的聯名抗議。我們的學者是閉塞視聽,還是視而不見?
那么,該由誰來繼續(xù)完成上述這些追問,維護那些未成年孩子的權益?誰是那些權益被侵犯、被損害的孩子們的代言人?媒體調查是一方面。事實上,如果不是媒體鍥而不舍的關注,“黃金大米”事件很有可能和其他類似的生物學人體試驗一樣,被隱秘在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中。但媒體只能進行道德追問,卻無法介入法律追究,更不能制定制度。倘若我們不能依法追究,并進行有效的制度設計,所謂的“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就是一句空話。
今天,一些曾經參與“黃金大米”試驗的孩子已經從小學生成長為中學生,我們的公民知情權保障和科學倫理意識是否有了提升?“黃金大米”事件走向或許能給人們一個答案。
18日,美國塔夫茨大學終于就“黃金大米”事件正式道歉,稱該校研究人員湯光文等人以中國兒童為對象進行轉基因“黃金大米”的人體試驗“違反既定協議和標準”,并表示,今后將防止類似事情發(fā)生。此時,距“黃金大米”事件被曝光一年,距“黃金大米”事件發(fā)生5年。
2008年五、六月間,湖南省衡南縣江口鎮(zhèn)中心小學80名6至8歲的兒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組織接受了“黃金大米”試驗。2012年年底,中國疾控中心等機構發(fā)布通報,稱此轉基因試驗違反相關規(guī)定、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中方相關責任人被撤職。
如今,美國校方姍姍來遲的道歉信并未給該事件畫句號,相反,追問卻剛剛開始。
美國校方在道歉中承認,雖然“黃金大米”研究的數據通過驗證,也并未發(fā)現健康及安全隱患,但研究本身并未完全遵循該校倫理審查委員會的規(guī)定和美國的聯邦法規(guī)。既然調查已經認定該研究未遵循相關規(guī)定和法規(guī),無論其“完全”或“未完全”,這都非一紙道歉可以解決。
在國內,雖然相關調查結束已近一年,部分相關人員受到撤職處分,但“黃金大米”事件疑云并未轉淡。該研究前后持續(xù)近10年,分別在浙江、山東和湖南等地進行。目前,除湖南外,涉及浙江、山東兩地的調查仍然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結論。
即使是湖南,也沒有徹底厘清這一事件中復雜的利益關系和責任。當地政府曾經給予參與試驗的學生每人1萬元的賠償,其中吃了“黃金大米”的學生則每人獲賠8萬元。當地政府為何要給予賠償?這一賠償標準又是如何認定的?至今仍然是一筆糊涂賬。
與此同時,中國學界仍然保持著謹慎的沉默。此前,致力于推廣黃金大米工程的黃金大米人道主義委員會執(zhí)行秘書Adrian Dubock博士向國內媒體提供了一系列相關試驗資料,而這些資料選自2009年11月在北京召開的一次學術會議報告。遺憾的是,我們并未看到當時有國內學者對此發(fā)出過質疑的聲音,盡管,這一年該項研究已遭遇國外學者的聯名抗議。我們的學者是閉塞視聽,還是視而不見?
那么,該由誰來繼續(xù)完成上述這些追問,維護那些未成年孩子的權益?誰是那些權益被侵犯、被損害的孩子們的代言人?媒體調查是一方面。事實上,如果不是媒體鍥而不舍的關注,“黃金大米”事件很有可能和其他類似的生物學人體試驗一樣,被隱秘在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中。但媒體只能進行道德追問,卻無法介入法律追究,更不能制定制度。倘若我們不能依法追究,并進行有效的制度設計,所謂的“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就是一句空話。
今天,一些曾經參與“黃金大米”試驗的孩子已經從小學生成長為中學生,我們的公民知情權保障和科學倫理意識是否有了提升?“黃金大米”事件走向或許能給人們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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