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裝軟件能否卸載是個原則問題
工信部日前下發(fā)《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fā)管理暫行規(guī)定》,明確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預裝的第三方應用需可卸載,并禁止私自收集用戶信息?!兑?guī)定》將自明年7月1日起實施。
各大網站發(fā)布這條消息后面的跟帖幾乎全是點贊的。政府部門出臺政策能夠獲得如此整齊的高點贊率,并不多見。這足以說明工信部的這一規(guī)定是多么地得人心。不過,反向推定,規(guī)定出臺被普遍叫好,也恰恰反映了手機預裝軟件問題是多么的嚴重,多么地不得人心。
事實上,民間對治理手機預裝軟件亂象的呼聲已有多年,特別對預裝軟件無法卸載等可能損及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更是嘖有煩言。深圳市消委會曾做過一項關于手機預裝軟件問題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95.32%的受訪用戶表示購買的手機中存在預裝軟件,其中88.91%不可卸載。98.6%的消費者認為預裝軟件不能正常卸載不合理。而鳳凰數碼所做的一項用戶調查顯示,有超過70%的用戶表示寧可失去保修服務也要通過一些手段卸載預裝軟件。
正是基于這么多的民憤,2015年7月份,上海市消保委站出來,打了國內首場消費維權公益訴訟官司:以未將旗下手機預裝軟件的相關信息明確告知消費者,及未告知消費者如何卸載這些預裝軟件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為由,對天津三星公司和廣東歐珀公司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這一官司以兩家被告認錯并接受整改收場,在國內引起不小的轟動,也成為觸發(fā)政府下決心整治手機預裝軟件行業(yè)亂象的關鍵性事件。
當然,整治歸整治,但像有些消費者說的那樣,把手機里所有的預裝軟件全部拿掉,讓消費者自己選,愛裝啥裝啥,這就有點因噎廢食了。其實,從行業(yè)角度看,有些預裝軟件是有其合理性的,甚至是必須的。比如系統(tǒng)軟件,沒了它們就開不了機,手機運行不了。而真正要整治的,是那些不必要的、想卸還卸不了、帶有流氓性質的軟件。此類軟件招煩招恨主要是因為以下3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數量多而無用,不僅占存儲空間,也消耗內存,導致手機運行緩慢;二是很多預裝軟件會自動聯網,在用戶不知道的情況下,耗費流量;三是由于安卓系統(tǒng)具有開放性,一些惡意程序就會潛藏于應用軟件之中,伺機遠程控制手機、竊取用戶隱私等,帶來各種危害。
政府以法規(guī)的形式規(guī)定預裝軟件可卸載,更大的意義還在于,這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上海市消保委打的那場官司,其主要訴求,就是還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有學者表示,手機預裝軟件給人的感覺就是經營者“想干啥就干啥”,根本沒把消費者當回事,這對消費者而言當然不公平,也侵犯了消費者的法定知情權。有的軟件不能卸載,必然意味著對消費者手機空間的侵占,這就是一種強制性銷售。況且,此類軟件只對商家有利,消費者基本上因無用而無利可圖,甚至還在不知不覺中損失流量,這就是利益不公平。
既然涉及到利益和權益,手機預裝軟件能不能卸載就是個大問題,馬虎不得。政府部門出臺規(guī)定明確手機預裝可卸載,保障了消費者利益,對應的必然是軟件開發(fā)商的利益減損或代價付出。但這并不意味著這部分人就沒了活路。靠死乞白賴預裝不可卸載軟件掙錢的日子到頭了,市場倒逼之下,倒可以發(fā)現更好、更有前景的生存機會。事實上,早有人辟出了蹊徑,比如有些閱讀軟件、書評軟件(新聞軟件)等采取獎勵消費者的模式(消費者裝了軟件后,通過點擊、評價和推薦,可以獲得積分,積分可以兌現等等),效果就很不錯。這類軟件雖說也是預裝的,卻因可以帶給消費者收益,反而會獲得好評。所有的軟件開發(fā)商都可以往這個方向發(fā)展。
看到利益,關注權益,顧及公平,體現互贏,明白了這些市場法則,手機制造商和軟件開發(fā)商就沒必要在預裝軟件問題上糾結了。現在規(guī)定出臺,已經沒了退路,只剩下一條路可走——創(chuàng)新思路。
工信部日前下發(fā)《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fā)管理暫行規(guī)定》,明確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預裝的第三方應用需可卸載,并禁止私自收集用戶信息?!兑?guī)定》將自明年7月1日起實施。
各大網站發(fā)布這條消息后面的跟帖幾乎全是點贊的。政府部門出臺政策能夠獲得如此整齊的高點贊率,并不多見。這足以說明工信部的這一規(guī)定是多么地得人心。不過,反向推定,規(guī)定出臺被普遍叫好,也恰恰反映了手機預裝軟件問題是多么的嚴重,多么地不得人心。
事實上,民間對治理手機預裝軟件亂象的呼聲已有多年,特別對預裝軟件無法卸載等可能損及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更是嘖有煩言。深圳市消委會曾做過一項關于手機預裝軟件問題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95.32%的受訪用戶表示購買的手機中存在預裝軟件,其中88.91%不可卸載。98.6%的消費者認為預裝軟件不能正常卸載不合理。而鳳凰數碼所做的一項用戶調查顯示,有超過70%的用戶表示寧可失去保修服務也要通過一些手段卸載預裝軟件。
正是基于這么多的民憤,2015年7月份,上海市消保委站出來,打了國內首場消費維權公益訴訟官司:以未將旗下手機預裝軟件的相關信息明確告知消費者,及未告知消費者如何卸載這些預裝軟件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為由,對天津三星公司和廣東歐珀公司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這一官司以兩家被告認錯并接受整改收場,在國內引起不小的轟動,也成為觸發(fā)政府下決心整治手機預裝軟件行業(yè)亂象的關鍵性事件。
當然,整治歸整治,但像有些消費者說的那樣,把手機里所有的預裝軟件全部拿掉,讓消費者自己選,愛裝啥裝啥,這就有點因噎廢食了。其實,從行業(yè)角度看,有些預裝軟件是有其合理性的,甚至是必須的。比如系統(tǒng)軟件,沒了它們就開不了機,手機運行不了。而真正要整治的,是那些不必要的、想卸還卸不了、帶有流氓性質的軟件。此類軟件招煩招恨主要是因為以下3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數量多而無用,不僅占存儲空間,也消耗內存,導致手機運行緩慢;二是很多預裝軟件會自動聯網,在用戶不知道的情況下,耗費流量;三是由于安卓系統(tǒng)具有開放性,一些惡意程序就會潛藏于應用軟件之中,伺機遠程控制手機、竊取用戶隱私等,帶來各種危害。
政府以法規(guī)的形式規(guī)定預裝軟件可卸載,更大的意義還在于,這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上海市消保委打的那場官司,其主要訴求,就是還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有學者表示,手機預裝軟件給人的感覺就是經營者“想干啥就干啥”,根本沒把消費者當回事,這對消費者而言當然不公平,也侵犯了消費者的法定知情權。有的軟件不能卸載,必然意味著對消費者手機空間的侵占,這就是一種強制性銷售。況且,此類軟件只對商家有利,消費者基本上因無用而無利可圖,甚至還在不知不覺中損失流量,這就是利益不公平。
既然涉及到利益和權益,手機預裝軟件能不能卸載就是個大問題,馬虎不得。政府部門出臺規(guī)定明確手機預裝可卸載,保障了消費者利益,對應的必然是軟件開發(fā)商的利益減損或代價付出。但這并不意味著這部分人就沒了活路。靠死乞白賴預裝不可卸載軟件掙錢的日子到頭了,市場倒逼之下,倒可以發(fā)現更好、更有前景的生存機會。事實上,早有人辟出了蹊徑,比如有些閱讀軟件、書評軟件(新聞軟件)等采取獎勵消費者的模式(消費者裝了軟件后,通過點擊、評價和推薦,可以獲得積分,積分可以兌現等等),效果就很不錯。這類軟件雖說也是預裝的,卻因可以帶給消費者收益,反而會獲得好評。所有的軟件開發(fā)商都可以往這個方向發(fā)展。
看到利益,關注權益,顧及公平,體現互贏,明白了這些市場法則,手機制造商和軟件開發(fā)商就沒必要在預裝軟件問題上糾結了。現在規(guī)定出臺,已經沒了退路,只剩下一條路可走——創(chuàng)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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