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式追繳年票,沒有法律依據(jù)
去年底,全省各地市機動車年票制陸續(xù)取締。但對此前欠費是否要補繳,市民仍存不同意見。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已有9個地市明確年票欠款將繼續(xù)追繳,其中,廣州、東莞、惠州、韶關、清遠、汕頭等地市已經(jīng)公布追繳方式,包括納入信用系統(tǒng)、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取滯納金等,東莞更是與專利申請、財政資助費用申請直接掛鉤。
年票終于取消,但關于年票的爭議卻沒有就此消失。此前,公眾的擔憂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一是取消年票之后,路橋是否恢復收費?二是取消年票之后,欠繳費用該如何處理?前一個問題,隨著廣州明確表示東南西環(huán)高速公路、新光快速路等不再設站收費,而不復存在。后一個問題,卻始終難以得到解決。
眾所周知,在珠三角多個城市,有近半數(shù)車主選擇拒繳年票,更有政協(xié)委員發(fā)出“拒繳年票”的號召。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局面,是因為在這些車主看來,年票制不僅在法律上存疑,而且也不合理。說不合法,是因為年票制度這種打包收費的行為有違上位法;說不合理,是因為讓車主為沒走過的道路付費,同樣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一邊是車主認為拒繳年票有理有據(jù),一邊是有關部門征繳年票理直氣壯,當然還有觀點指出有的人繳有的人不繳明顯不公平。要想解決這一爭議,關鍵還是要回到年票制度本身。年票制雖然取消,但年票制究竟是不是違反上位法,能否經(jīng)受合理性與正當性的檢驗,這是決定拒繳行為正當性的根本依據(jù)。
退一步講,我們認同追繳年票的正當性與合法性,那么在手段上也不是任性而為的。凡事都要依法而為,法無許可不為,這是最基本的行政原則。幾年前,珠三角多個城市為提高征繳力度,將年票與車檢掛鉤,進而引發(fā)違法的質(zhì)疑,最終不得不取消。既然有前車之鑒,為何現(xiàn)在仍舊有城市肆意將年票與其他項目掛鉤?年票與車檢還有一定關系,將年票與專利資助申請掛鉤,又是何種道理?
至于說年票與信用記錄掛鉤,對于車主來說,這的確是殺手锏。但問題在于,追繳年票涉及的只是民事關系,如何追繳自然有法律上的應對手段,隨意將年票與信用記錄掛鉤,不僅是對征信系統(tǒng)的濫用,而且還有一事兩罰之嫌。
這些年來,有關部門似乎患上了信用記錄依賴癥。無論什么大問題小問題,乃至亂闖紅燈、欠繳水電費、旅游不文明都試圖與信用記錄掛鉤,似乎只要捆綁上信用記錄,就會產(chǎn)生立竿見影的效果。這種對信用記錄的依賴,既掩蓋了正常行政無力的現(xiàn)實,又讓征信系統(tǒng)變得混亂不堪,失去嚴肅性。
所以,我們應該明白,追繳年票之爭的真問題在于,年票有沒有合法性與正當性。如果年票本身的合法性仍舊存疑,追繳年票的手段又有違法之嫌,那么取消年票的政策善意,難免在這種手尾中大打折扣。
相反,相比于追繳年票,公眾最為關心的反倒是年票債務。年票實行這么多年,各個城市的交通債務緩解了多少?年票征收了多少錢,都用在了哪里?未來還有多少債務需要財政負擔?相信有關部門做好這些基礎工作,追繳年票或許就不再是個難題。
去年底,全省各地市機動車年票制陸續(xù)取締。但對此前欠費是否要補繳,市民仍存不同意見。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已有9個地市明確年票欠款將繼續(xù)追繳,其中,廣州、東莞、惠州、韶關、清遠、汕頭等地市已經(jīng)公布追繳方式,包括納入信用系統(tǒng)、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取滯納金等,東莞更是與專利申請、財政資助費用申請直接掛鉤。
年票終于取消,但關于年票的爭議卻沒有就此消失。此前,公眾的擔憂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一是取消年票之后,路橋是否恢復收費?二是取消年票之后,欠繳費用該如何處理?前一個問題,隨著廣州明確表示東南西環(huán)高速公路、新光快速路等不再設站收費,而不復存在。后一個問題,卻始終難以得到解決。
眾所周知,在珠三角多個城市,有近半數(shù)車主選擇拒繳年票,更有政協(xié)委員發(fā)出“拒繳年票”的號召。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局面,是因為在這些車主看來,年票制不僅在法律上存疑,而且也不合理。說不合法,是因為年票制度這種打包收費的行為有違上位法;說不合理,是因為讓車主為沒走過的道路付費,同樣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一邊是車主認為拒繳年票有理有據(jù),一邊是有關部門征繳年票理直氣壯,當然還有觀點指出有的人繳有的人不繳明顯不公平。要想解決這一爭議,關鍵還是要回到年票制度本身。年票制雖然取消,但年票制究竟是不是違反上位法,能否經(jīng)受合理性與正當性的檢驗,這是決定拒繳行為正當性的根本依據(jù)。
退一步講,我們認同追繳年票的正當性與合法性,那么在手段上也不是任性而為的。凡事都要依法而為,法無許可不為,這是最基本的行政原則。幾年前,珠三角多個城市為提高征繳力度,將年票與車檢掛鉤,進而引發(fā)違法的質(zhì)疑,最終不得不取消。既然有前車之鑒,為何現(xiàn)在仍舊有城市肆意將年票與其他項目掛鉤?年票與車檢還有一定關系,將年票與專利資助申請掛鉤,又是何種道理?
至于說年票與信用記錄掛鉤,對于車主來說,這的確是殺手锏。但問題在于,追繳年票涉及的只是民事關系,如何追繳自然有法律上的應對手段,隨意將年票與信用記錄掛鉤,不僅是對征信系統(tǒng)的濫用,而且還有一事兩罰之嫌。
這些年來,有關部門似乎患上了信用記錄依賴癥。無論什么大問題小問題,乃至亂闖紅燈、欠繳水電費、旅游不文明都試圖與信用記錄掛鉤,似乎只要捆綁上信用記錄,就會產(chǎn)生立竿見影的效果。這種對信用記錄的依賴,既掩蓋了正常行政無力的現(xiàn)實,又讓征信系統(tǒng)變得混亂不堪,失去嚴肅性。
所以,我們應該明白,追繳年票之爭的真問題在于,年票有沒有合法性與正當性。如果年票本身的合法性仍舊存疑,追繳年票的手段又有違法之嫌,那么取消年票的政策善意,難免在這種手尾中大打折扣。
相反,相比于追繳年票,公眾最為關心的反倒是年票債務。年票實行這么多年,各個城市的交通債務緩解了多少?年票征收了多少錢,都用在了哪里?未來還有多少債務需要財政負擔?相信有關部門做好這些基礎工作,追繳年票或許就不再是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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