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城市病”需質量良藥
2018年伊始,全國許多地方就迎來第一場大雪。據中國天氣網的信息,河南、湖北、安徽多地的降雪量都打破了紀錄,是1951年有記錄以來同期極值。用氣象專家的話說就是“60年一遇”。面對突如其來的大雪,一些地方雖然發(fā)布預警,做了應對準備,但還是出現了一些災情。比如,合肥6個公交站臺被積雪壓塌,導致多人受傷,一人死亡。在其他遭遇強降雪和降雨的地方,相信也有一些“本不該發(fā)生”的災情發(fā)生。
每當遭到惡劣天氣,總會有災情報告,這似乎成為了一種“慣例”。翻看近些年的媒體報道,不管冬季大雪、夏季大雨還是春秋大風,只要稍一猛烈,必會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事件發(fā)生,其他如道路損毀、交通癱瘓、斷水斷電等打亂城市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問題更是少不了。面對這些不期而遇的災情,我們?yōu)椴恍沂転牡拿癖娋拘?,也不得不反思這樣一個問題:一座現代化的都市為何如此脆弱,在雨雪天氣面前竟顯得如此不堪一擊?
現在大多數專家基本同意人類活動對自然具有很大的影響力,而日益具有能量的人類活動對全球氣候產生的影響更明顯,加劇了氣候變化的不確定性。近些年不斷增多的厄爾尼諾現象和拉尼娜現象(反厄爾尼諾現象)正在證實上述觀點。也就是說,惡劣的天氣增多將成為一種常態(tài),人類必須接受這個現實。不過,雖說“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這都是攔不住的事,可我們必須清楚,不管如何強調惡劣氣候現象的天災屬性,都不能回避人類應對天災的責任和擔當。必須捫心自問,在預防和應對暴雨暴雪等天災方面,我們是否已經將工作做得準備充分并且做到最好,是否尚存亟須改善之處?
雨雪災情發(fā)生,幾乎所有城市都會暴露城市建設規(guī)劃方面存在排洪能力不足、管網不配套、日常養(yǎng)護不及時等問題,這可以稱為一種“城市病”。2008年發(fā)生在整個南方地區(qū)比今年更厲害的那次大規(guī)模雪災,已經讓我們體味到“發(fā)病”的痛苦了。統(tǒng)計數據顯示,全國約有1億人受災,經濟損失達1100多億元。一些災害研究專家認為,每次較嚴重的自然災害發(fā)生后,交通、電力、供水等公共設施普遍表現脆弱,實質上突出的都是一個質量問題。其實,若在設計施工之初就考慮到應對自然災害的問題,嚴格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質量標準,那么道路就不會那么輕易地被洪水沖毀,電力設施也不會輕易地讓冰雪壓倒。
存在質量問題,災情發(fā)生就屬于“人禍”了。合肥公交站臺被積雪壓塌,其實就暴露出其中的“人禍”的屬性。坍塌的合肥BRT公交站,相比于普通站臺,其造價更高,施工質量也有更高要求。而且,這些公交站臺才剛剛建成一年。據悉,在這些公交站臺2016年5月開標施工后,建設單位曾因施工進度緩慢,被主管部門以管理不到位處罰,并予以通報批評。通報提到,“后續(xù)加快施工進度,又好又快完成剩余工程量。”就眼下來看,建設單位是否按照通報要求“又好又快完成剩余工程量”,要打一個問號。
其實,自然災害因人為因素而損失加重的問題還有一些客觀原因。比如,我國南方的氣候條件與北方有很大的不同,鋪設水管的抗凍標準因此也會有一些不同。同樣,中國內地城市建筑的抗震標準要比日本低許多,因為日本地震發(fā)生的頻率和強度都很高。在通常情況下,標準差異具有合理性,但是,當標準差異的客觀依據發(fā)生變化時,其合理性便會隨之降低。不管是出于概率統(tǒng)計考慮,還是出于經濟成本考慮,對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就顯得非常重要了。如果北方水患增多,則必須提高其“防汛標準”;如果多雨的地區(qū)森林火災頻仍,則必須提高當地的“防火標準”;而南方諸省冰雪常襲,提高南方的“防寒標準”亦成為必然。
不斷增多的教訓使得我們必須重新審視我們的城市建設,加強質量意識,提高質量標準。必須通過完善城市建設中與質量相關的各種制度保障和機制架構,并在此基礎上增強危機意識,做到未雨綢繆、謀定后動,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天災雖難躲,人禍卻可避。如果說在已經發(fā)生的自然災害中,我們損失慘重,這是我們要償還的“質量債務”,那么從現在起,就必須改變城市建設中存在的“重表面、輕內在,重形象、輕功能,重短期、輕長效”的錯誤觀念,強化決策者以人為本、質量為基的城市發(fā)展理念,克服盲目的投資沖動,注重城市發(fā)展的長遠效益。否則,舊賬未還,又添新債,重重債務纏身,一遇突發(fā)情況,難免周轉不靈。要知道,一座高質量的城市不僅需要外表的華麗,更應該是能抵擋自然災害,能給市民以足夠安全的城市。
2018年伊始,全國許多地方就迎來第一場大雪。據中國天氣網的信息,河南、湖北、安徽多地的降雪量都打破了紀錄,是1951年有記錄以來同期極值。用氣象專家的話說就是“60年一遇”。面對突如其來的大雪,一些地方雖然發(fā)布預警,做了應對準備,但還是出現了一些災情。比如,合肥6個公交站臺被積雪壓塌,導致多人受傷,一人死亡。在其他遭遇強降雪和降雨的地方,相信也有一些“本不該發(fā)生”的災情發(fā)生。
每當遭到惡劣天氣,總會有災情報告,這似乎成為了一種“慣例”。翻看近些年的媒體報道,不管冬季大雪、夏季大雨還是春秋大風,只要稍一猛烈,必會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事件發(fā)生,其他如道路損毀、交通癱瘓、斷水斷電等打亂城市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問題更是少不了。面對這些不期而遇的災情,我們?yōu)椴恍沂転牡拿癖娋拘?,也不得不反思這樣一個問題:一座現代化的都市為何如此脆弱,在雨雪天氣面前竟顯得如此不堪一擊?
現在大多數專家基本同意人類活動對自然具有很大的影響力,而日益具有能量的人類活動對全球氣候產生的影響更明顯,加劇了氣候變化的不確定性。近些年不斷增多的厄爾尼諾現象和拉尼娜現象(反厄爾尼諾現象)正在證實上述觀點。也就是說,惡劣的天氣增多將成為一種常態(tài),人類必須接受這個現實。不過,雖說“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這都是攔不住的事,可我們必須清楚,不管如何強調惡劣氣候現象的天災屬性,都不能回避人類應對天災的責任和擔當。必須捫心自問,在預防和應對暴雨暴雪等天災方面,我們是否已經將工作做得準備充分并且做到最好,是否尚存亟須改善之處?
雨雪災情發(fā)生,幾乎所有城市都會暴露城市建設規(guī)劃方面存在排洪能力不足、管網不配套、日常養(yǎng)護不及時等問題,這可以稱為一種“城市病”。2008年發(fā)生在整個南方地區(qū)比今年更厲害的那次大規(guī)模雪災,已經讓我們體味到“發(fā)病”的痛苦了。統(tǒng)計數據顯示,全國約有1億人受災,經濟損失達1100多億元。一些災害研究專家認為,每次較嚴重的自然災害發(fā)生后,交通、電力、供水等公共設施普遍表現脆弱,實質上突出的都是一個質量問題。其實,若在設計施工之初就考慮到應對自然災害的問題,嚴格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質量標準,那么道路就不會那么輕易地被洪水沖毀,電力設施也不會輕易地讓冰雪壓倒。
存在質量問題,災情發(fā)生就屬于“人禍”了。合肥公交站臺被積雪壓塌,其實就暴露出其中的“人禍”的屬性。坍塌的合肥BRT公交站,相比于普通站臺,其造價更高,施工質量也有更高要求。而且,這些公交站臺才剛剛建成一年。據悉,在這些公交站臺2016年5月開標施工后,建設單位曾因施工進度緩慢,被主管部門以管理不到位處罰,并予以通報批評。通報提到,“后續(xù)加快施工進度,又好又快完成剩余工程量。”就眼下來看,建設單位是否按照通報要求“又好又快完成剩余工程量”,要打一個問號。
其實,自然災害因人為因素而損失加重的問題還有一些客觀原因。比如,我國南方的氣候條件與北方有很大的不同,鋪設水管的抗凍標準因此也會有一些不同。同樣,中國內地城市建筑的抗震標準要比日本低許多,因為日本地震發(fā)生的頻率和強度都很高。在通常情況下,標準差異具有合理性,但是,當標準差異的客觀依據發(fā)生變化時,其合理性便會隨之降低。不管是出于概率統(tǒng)計考慮,還是出于經濟成本考慮,對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就顯得非常重要了。如果北方水患增多,則必須提高其“防汛標準”;如果多雨的地區(qū)森林火災頻仍,則必須提高當地的“防火標準”;而南方諸省冰雪常襲,提高南方的“防寒標準”亦成為必然。
不斷增多的教訓使得我們必須重新審視我們的城市建設,加強質量意識,提高質量標準。必須通過完善城市建設中與質量相關的各種制度保障和機制架構,并在此基礎上增強危機意識,做到未雨綢繆、謀定后動,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天災雖難躲,人禍卻可避。如果說在已經發(fā)生的自然災害中,我們損失慘重,這是我們要償還的“質量債務”,那么從現在起,就必須改變城市建設中存在的“重表面、輕內在,重形象、輕功能,重短期、輕長效”的錯誤觀念,強化決策者以人為本、質量為基的城市發(fā)展理念,克服盲目的投資沖動,注重城市發(fā)展的長遠效益。否則,舊賬未還,又添新債,重重債務纏身,一遇突發(fā)情況,難免周轉不靈。要知道,一座高質量的城市不僅需要外表的華麗,更應該是能抵擋自然災害,能給市民以足夠安全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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