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兩面看
近期,多家電商平臺被曝出存在大數據“殺熟”行為,引起熱議。從輿論看,大多數人對“殺熟”持否定態(tài)度,希望政府加強監(jiān)管。也有人認為,“殺熟”不過是區(qū)別定價(或稱差別化定價)策略的一種表現,在營銷學上頗為常見,應該一分為二地看,不能全盤否定。
大數據“殺熟”之所以會引起多數人反感,主要是因為報道者使用了“殺熟”這個字面上帶有強烈暗示意味的詞,且商家相關行為的確有不當之處。比如有報道舉例,一位消費者為了省運費和享受折扣,花錢成為某網購平臺的會員。可是有一次跟同事一起買紙巾時發(fā)現,同一款紙巾,同事(非會員)手機上顯示原價49.9元、特價39.9元,而她的手機上則顯示原價49.9元、會員價44.9元。她認為,這家網購平臺區(qū)別對待消費者,涉嫌價格欺詐。
事例中商家“殺熟”的不當之處不在于區(qū)別定價,而在于未能事先將這種定價告知會員顧客。隱瞞信息或未盡告知義務,商家的行為只能算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未必就可以被認定為價格欺詐。要理解這一點,還得從產業(yè)經濟學角度入手進行分析。其實,在商業(yè)領域,區(qū)別定價作為一種經營策略早就進入實踐。其中的經濟學道理也不難理解。首先,任何商家都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盡可能高地定價,但價格太高,東西就賣不出去,這樣一來,商家只好按消費者普遍能夠接受的水平來定價;其次,消費者的需求是有彈性的,有些東西對有些人來說是不得不買的,而對另一些人來說則可買可不買,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家,正是發(fā)現了需求的不同,才進行差別定價。這樣,就形成了“價格歧視”。
當然,歧視價格還可以根據消費量來確定。消費得多,價格就低;消費得少,價格就高一些。比方說,一個人一年在某理發(fā)店剪12次頭發(fā),減少其中的一兩次也并無大礙;如果一個人到某理發(fā)店剪一次發(fā),這一次通常是非剪不可的。所以,有些理發(fā)店把長期客戶吸收為會員,讓他們享受優(yōu)惠的會員價。不過,有時候為了吸收一些新會員,理發(fā)店會采取更大幅度的讓利措施,比如在某個時間段以低于會員價的折扣價搞優(yōu)惠活動。這時候老會員就覺得吃虧,產生一種“被歧視”“被殺熟”的感覺。然而,如果考慮到先前已經享受過的優(yōu)惠待遇,總體還是賺到了的話,也就不存在所謂“殺熟”了。
由此可見,區(qū)別價格是有限定的,不能隨便亂用。首先,消費者的需求彈性要有明顯確定的差別。其次,定價的對象產品或服務必須是難以轉讓的,否則,以低價買進的消費者就會高價倒賣,商家的定價策略就完全失敗了。以此為前提,再從更宏觀的角度看,區(qū)別價格可以滿足“帕累托標準”,是一種有效率的經濟行為。通過區(qū)別價格,賣方獲取的最大收益,等于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值。如果賣方實行統一價格,雖然也能達到最大的收益,但卻小于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值,因而在經濟上是無效率的。也就是說,區(qū)別價格對福利的影響實際上取決于效率與公平的取舍,不能簡單地以公平來否定效率,從而認定區(qū)別價格的非法性。區(qū)別價格的目的是增加交易,這對生產者和消費者雙方都是有利的。所以,“殺熟”未必全是壞事——它是讓熟客讓度出一些利益,商戶得以以較低的價格為“生人”提供產品或服務,增進了社會福利。
現在網購發(fā)達,電商平臺交易實現了大數據管理,這就讓區(qū)別價格更容易實現。不過,正是由于電商發(fā)達,更容易放大本就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商家為了逐利會利用信息不透明進行隱蔽性價格歧視,就會導致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被侵害,甚至隱私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這才是需要警惕的問題,監(jiān)管部門應加強管理。
近期,多家電商平臺被曝出存在大數據“殺熟”行為,引起熱議。從輿論看,大多數人對“殺熟”持否定態(tài)度,希望政府加強監(jiān)管。也有人認為,“殺熟”不過是區(qū)別定價(或稱差別化定價)策略的一種表現,在營銷學上頗為常見,應該一分為二地看,不能全盤否定。
大數據“殺熟”之所以會引起多數人反感,主要是因為報道者使用了“殺熟”這個字面上帶有強烈暗示意味的詞,且商家相關行為的確有不當之處。比如有報道舉例,一位消費者為了省運費和享受折扣,花錢成為某網購平臺的會員。可是有一次跟同事一起買紙巾時發(fā)現,同一款紙巾,同事(非會員)手機上顯示原價49.9元、特價39.9元,而她的手機上則顯示原價49.9元、會員價44.9元。她認為,這家網購平臺區(qū)別對待消費者,涉嫌價格欺詐。
事例中商家“殺熟”的不當之處不在于區(qū)別定價,而在于未能事先將這種定價告知會員顧客。隱瞞信息或未盡告知義務,商家的行為只能算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未必就可以被認定為價格欺詐。要理解這一點,還得從產業(yè)經濟學角度入手進行分析。其實,在商業(yè)領域,區(qū)別定價作為一種經營策略早就進入實踐。其中的經濟學道理也不難理解。首先,任何商家都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盡可能高地定價,但價格太高,東西就賣不出去,這樣一來,商家只好按消費者普遍能夠接受的水平來定價;其次,消費者的需求是有彈性的,有些東西對有些人來說是不得不買的,而對另一些人來說則可買可不買,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家,正是發(fā)現了需求的不同,才進行差別定價。這樣,就形成了“價格歧視”。
當然,歧視價格還可以根據消費量來確定。消費得多,價格就低;消費得少,價格就高一些。比方說,一個人一年在某理發(fā)店剪12次頭發(fā),減少其中的一兩次也并無大礙;如果一個人到某理發(fā)店剪一次發(fā),這一次通常是非剪不可的。所以,有些理發(fā)店把長期客戶吸收為會員,讓他們享受優(yōu)惠的會員價。不過,有時候為了吸收一些新會員,理發(fā)店會采取更大幅度的讓利措施,比如在某個時間段以低于會員價的折扣價搞優(yōu)惠活動。這時候老會員就覺得吃虧,產生一種“被歧視”“被殺熟”的感覺。然而,如果考慮到先前已經享受過的優(yōu)惠待遇,總體還是賺到了的話,也就不存在所謂“殺熟”了。
由此可見,區(qū)別價格是有限定的,不能隨便亂用。首先,消費者的需求彈性要有明顯確定的差別。其次,定價的對象產品或服務必須是難以轉讓的,否則,以低價買進的消費者就會高價倒賣,商家的定價策略就完全失敗了。以此為前提,再從更宏觀的角度看,區(qū)別價格可以滿足“帕累托標準”,是一種有效率的經濟行為。通過區(qū)別價格,賣方獲取的最大收益,等于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值。如果賣方實行統一價格,雖然也能達到最大的收益,但卻小于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值,因而在經濟上是無效率的。也就是說,區(qū)別價格對福利的影響實際上取決于效率與公平的取舍,不能簡單地以公平來否定效率,從而認定區(qū)別價格的非法性。區(qū)別價格的目的是增加交易,這對生產者和消費者雙方都是有利的。所以,“殺熟”未必全是壞事——它是讓熟客讓度出一些利益,商戶得以以較低的價格為“生人”提供產品或服務,增進了社會福利。
現在網購發(fā)達,電商平臺交易實現了大數據管理,這就讓區(qū)別價格更容易實現。不過,正是由于電商發(fā)達,更容易放大本就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商家為了逐利會利用信息不透明進行隱蔽性價格歧視,就會導致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被侵害,甚至隱私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這才是需要警惕的問題,監(jiān)管部門應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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