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消費糾紛”遇維權難題 如何破解“為了追回一只雞而殺掉一頭?!崩Ь?/span>
消費者因點擊手機上蹦出來的“斗地主”游戲,被電信運營商扣費10元,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將運營商告上法庭。一審敗訴、二審勝訴……在經歷了長達兩年的維權之路、付出了巨大成本之后,法律最終判決運營商退還消費者10元錢。
這起被中國法學會評為“2017年維護消費者權益十大典型案例”的官司,即便是在央視《今日說法》節(jié)目播出后,仍然沒能將“游戲扣費軟件”禁絕,反而又有消費者不停落入扣費陷阱。
5月11日,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所聯(lián)合主辦“違法成本、維權成本與法律對策研討會”,針對這起“十元錢的官司”所引發(fā)的“小額消費糾紛”維權難題進行了學術探討。
“現(xiàn)實中,不少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取證難、維權成本高等問題,最終不得不自認倒霉,放棄維權。這在客觀上縱容了部分企業(yè)的違法趨利行為。”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目前電信、電商、共享經濟等領域的侵權現(xiàn)象越來越普遍,尤其是一些金額小、受眾多的侵權現(xiàn)象,個體消費者維權勢必陷入“追回一只雞,得殺掉一頭牛”的困境。
“十元錢的官司”就是“小額消費糾紛”的一個典型案例,案件中商家只被判退還消費者10元錢,沒有受到任何行政、民事懲罰,而消費者甚至連參加庭審所花費的公交車票都未能獲得補償。
“實踐中,諸如‘十元錢的官司’一類案件比比皆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宗玉感嘆,若干“不值一提”的小額糾紛拷問的卻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大額”正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孟洲表示,維權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xiàn)象在日常生活中的許多方面都有體現(xiàn),自己作為消費者,也深受其害。他舉例說,盡管國家對垃圾短信明令禁止,但是我們仍然深受其擾。
劉俊海將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瓶頸問題概括為“三高三低”:企業(yè)違法收益高、違法成本低;消費者維權成本高、維權收益低;企業(yè)守信成本高、守信收益低。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曾經做過的一項研究顯示,中國消費者維權獲勝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賠償金平均為700多元,而美國平均每案獲賠3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22.4萬元),是中國的3700多倍。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明確提出“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但在法律實踐中,懲罰性賠償仍然要受到條條框框的限制。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指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有在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才能獲得懲罰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條款對于違約行為以及其他失信違法行為并不適用。”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曹三明表示,立法機關應擴大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范圍。
由于在“小額消費糾紛”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guī)定的“三倍”賠償對于救濟消費者的損害以及彌補巨大的維權成本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對于不法經營者而言也只是九牛一毛,無法起到有效懲罰和遏制的效果。專家們普遍認為應參照美國建立巨額懲罰性賠償制度。
不久前,歐盟委員會發(fā)布了關于歐盟以外國家保護和執(zhí)行知識產權的最新報告,該報告更新了假貨國家觀察名單,其中,將中國列為歐盟重點關注的對象,列入優(yōu)先級別的最高級(共有3級),而這一級別僅包括中國一個國家。“這說明中國制假售假的局面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打假扶優(yōu)的形勢依然嚴峻,依法對假冒偽劣產品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非常有必要。”曹三明說。
消費者代表邢志紅在研討會上表示,“假貨已經成為了整個社會的毒瘤”,普通消費者維權意識在覺醒,但維權實踐常令他們做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選擇。通過加強懲罰性賠償制度建設,加大消費欺詐和質量問題懲罰力度,能夠倒逼企業(yè)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讓企業(yè)把心思放在提質和創(chuàng)新上,創(chuàng)造出適合消費者需求的新供給。
“法律正在長出第四顆牙齒。”劉俊海說,法律牙齒過去主要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第四顆牙”是指信用制裁。建議建立失信企業(yè)的信息采集制度,把失信企業(yè)納入黑名單,并建立失信制裁機制,對失信企業(yè)申請銀行貸款、財政補貼、稅收優(yōu)惠等進行一票否決。
“重典治亂,猛藥去疴。”劉俊海表示,一要大幅提升經營者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失信收益,真正將失信收益歸零甚至變?yōu)樨摂?shù),確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二要慷慨提升消費者維權收益,有效降低維權成本,確保維權收益高于維權成本。
現(xiàn)實中,消費者勢單力薄,訴訟過程曲折艱難,“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結局讓不少人望而卻步。對此,曹三明建議,有關部門要盡快建立“小額消費糾紛”的訴訟機制,實現(xiàn)快審快結,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同時,各地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組織和機構要更好地開展公益訴訟,從根本上扭轉消費者維權時的弱勢地位。
消費者因點擊手機上蹦出來的“斗地主”游戲,被電信運營商扣費10元,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將運營商告上法庭。一審敗訴、二審勝訴……在經歷了長達兩年的維權之路、付出了巨大成本之后,法律最終判決運營商退還消費者10元錢。
這起被中國法學會評為“2017年維護消費者權益十大典型案例”的官司,即便是在央視《今日說法》節(jié)目播出后,仍然沒能將“游戲扣費軟件”禁絕,反而又有消費者不停落入扣費陷阱。
5月11日,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所聯(lián)合主辦“違法成本、維權成本與法律對策研討會”,針對這起“十元錢的官司”所引發(fā)的“小額消費糾紛”維權難題進行了學術探討。
“現(xiàn)實中,不少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取證難、維權成本高等問題,最終不得不自認倒霉,放棄維權。這在客觀上縱容了部分企業(yè)的違法趨利行為。”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目前電信、電商、共享經濟等領域的侵權現(xiàn)象越來越普遍,尤其是一些金額小、受眾多的侵權現(xiàn)象,個體消費者維權勢必陷入“追回一只雞,得殺掉一頭牛”的困境。
“十元錢的官司”就是“小額消費糾紛”的一個典型案例,案件中商家只被判退還消費者10元錢,沒有受到任何行政、民事懲罰,而消費者甚至連參加庭審所花費的公交車票都未能獲得補償。
“實踐中,諸如‘十元錢的官司’一類案件比比皆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宗玉感嘆,若干“不值一提”的小額糾紛拷問的卻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大額”正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孟洲表示,維權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xiàn)象在日常生活中的許多方面都有體現(xiàn),自己作為消費者,也深受其害。他舉例說,盡管國家對垃圾短信明令禁止,但是我們仍然深受其擾。
劉俊海將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瓶頸問題概括為“三高三低”:企業(yè)違法收益高、違法成本低;消費者維權成本高、維權收益低;企業(yè)守信成本高、守信收益低。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曾經做過的一項研究顯示,中國消費者維權獲勝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賠償金平均為700多元,而美國平均每案獲賠3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22.4萬元),是中國的3700多倍。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明確提出“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但在法律實踐中,懲罰性賠償仍然要受到條條框框的限制。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指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有在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才能獲得懲罰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條款對于違約行為以及其他失信違法行為并不適用。”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曹三明表示,立法機關應擴大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范圍。
由于在“小額消費糾紛”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guī)定的“三倍”賠償對于救濟消費者的損害以及彌補巨大的維權成本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對于不法經營者而言也只是九牛一毛,無法起到有效懲罰和遏制的效果。專家們普遍認為應參照美國建立巨額懲罰性賠償制度。
不久前,歐盟委員會發(fā)布了關于歐盟以外國家保護和執(zhí)行知識產權的最新報告,該報告更新了假貨國家觀察名單,其中,將中國列為歐盟重點關注的對象,列入優(yōu)先級別的最高級(共有3級),而這一級別僅包括中國一個國家。“這說明中國制假售假的局面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打假扶優(yōu)的形勢依然嚴峻,依法對假冒偽劣產品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非常有必要。”曹三明說。
消費者代表邢志紅在研討會上表示,“假貨已經成為了整個社會的毒瘤”,普通消費者維權意識在覺醒,但維權實踐常令他們做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選擇。通過加強懲罰性賠償制度建設,加大消費欺詐和質量問題懲罰力度,能夠倒逼企業(yè)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讓企業(yè)把心思放在提質和創(chuàng)新上,創(chuàng)造出適合消費者需求的新供給。
“法律正在長出第四顆牙齒。”劉俊海說,法律牙齒過去主要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第四顆牙”是指信用制裁。建議建立失信企業(yè)的信息采集制度,把失信企業(yè)納入黑名單,并建立失信制裁機制,對失信企業(yè)申請銀行貸款、財政補貼、稅收優(yōu)惠等進行一票否決。
“重典治亂,猛藥去疴。”劉俊海表示,一要大幅提升經營者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失信收益,真正將失信收益歸零甚至變?yōu)樨摂?shù),確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二要慷慨提升消費者維權收益,有效降低維權成本,確保維權收益高于維權成本。
現(xiàn)實中,消費者勢單力薄,訴訟過程曲折艱難,“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結局讓不少人望而卻步。對此,曹三明建議,有關部門要盡快建立“小額消費糾紛”的訴訟機制,實現(xiàn)快審快結,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同時,各地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組織和機構要更好地開展公益訴訟,從根本上扭轉消費者維權時的弱勢地位。
- 警惕網紅產品裹挾青少年(2024-10-29)
- 福建省消委會開展滅蚊燈比較試驗 木之林、澳柯瑪?shù)?5款樣品蚊蟲捕殺率較低(2024-10-25)
- 眼部按摩儀效果到底怎么樣?浙江省消保委發(fā)布眼部按摩儀比較試驗結果(2024-09-25)
- 遇臺風列車停運、車禍受傷沒去成演唱會,貓眼平臺不退費合理嗎? (2024-08-21)
- 消費者不該成為網絡博主直播引流的工具(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