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垃圾短信為何反被運營商拉入黑名單?
舉報垃圾短信,反而被運營商拉入黑名單,這不僅給當事人的生活造成諸多不便,也暴露了相關企業(yè)對消費者權利的漠視以及“店大欺客”的囂張氣焰。
據媒體報道,成都的周先生稱,自年初開始,就發(fā)現(xiàn)自己收不到銀行的通知短信,以及一些軟件的驗證碼短信了。輾轉找到第三方短信發(fā)送服務商后,他被告知,因為多次向12321舉報垃圾短信,他的手機號被拉入了黑名單,若要解封,需要保證不再舉報。對此,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主任郝智超表示,用戶收不到服務類短信可能有多重原因,如果有“黑名單”的情況出現(xiàn),“這是錯上加錯,是極不負責的表現(xiàn)”。
舉報垃圾短信,反而被運營商拉入黑名單,這不僅給當事人的生活造成諸多不便,也暴露了相關企業(yè)對消費者權利的漠視以及“店大欺客”的囂張氣焰。
垃圾短信多包含非法廣告、欺詐、色情、賭博等信息,如果任由其泛濫,不僅侵犯了個人隱私,其非法內容的傳播也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對此,工信部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短信息,違規(guī)者將承擔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工信部還委托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成立12321,負責承擔網絡及電信業(yè)務中不良與垃圾信息內容的舉報受理、調查分析以及查處工作。就此而言,投訴垃圾信息是用戶的正當權利,也是監(jiān)管部門和運營商所鼓勵的合法行為,對于積極舉報垃圾信息的用戶,不給予嘉獎就算了,反而倒打一耙,將用戶拉入黑名單,讓其無法接收到正常的短信,給生活造成了諸多不便,損害了舉報人的正當權益。更加吊詭的是,當事人還被運營商告知,“若要解封,需要保證不再舉報”。
據報道,運營商對短信服務商的舉報率考核一般不超過百萬分之0.5,即200萬條發(fā)送量,只要產生1條投訴即為超標,在嚴格的考核下,運營商“為了降低投訴率會采取一些不負責任的做法”。顯然,將舉報人列入黑名單,并且保證不再舉報就是其“不負責任的做法”之一。但是作為經營者,運營商原本就無權剝奪用戶投訴舉報的權利,更無權拒絕向電信用戶提供短信服務,而且隨意“拉黑”用戶的行為,一旦導致其收不到重要短信而產生損失,運營商還可能承擔巨額賠償責任。
面對泛濫成災的垃圾短信,專家建議用戶不要回復,而是舉報投訴,目前最便捷的舉報渠道就是向12321反映??墒?,此次周先生被“拉黑”,恰恰就是因“向12321舉報次數過多”。顯然,這就陷入一個悖論,監(jiān)管部門和運營商、專家都鼓勵用戶通過正規(guī)渠道舉報垃圾信息,可用戶舉報次數多了反而要惹火燒身,自然就不愿意再舉報了。
對商家的不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是消費者維護正當權益的必要手段,也是維護市場秩序的應有之義。因此建立健全的機制來保護舉報人的權利,打擊商家限制舉報人權利的行為,是監(jiān)管部門應該繼續(xù)做的工作。
舉報垃圾短信,反而被運營商拉入黑名單,這不僅給當事人的生活造成諸多不便,也暴露了相關企業(yè)對消費者權利的漠視以及“店大欺客”的囂張氣焰。
據媒體報道,成都的周先生稱,自年初開始,就發(fā)現(xiàn)自己收不到銀行的通知短信,以及一些軟件的驗證碼短信了。輾轉找到第三方短信發(fā)送服務商后,他被告知,因為多次向12321舉報垃圾短信,他的手機號被拉入了黑名單,若要解封,需要保證不再舉報。對此,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主任郝智超表示,用戶收不到服務類短信可能有多重原因,如果有“黑名單”的情況出現(xiàn),“這是錯上加錯,是極不負責的表現(xiàn)”。
舉報垃圾短信,反而被運營商拉入黑名單,這不僅給當事人的生活造成諸多不便,也暴露了相關企業(yè)對消費者權利的漠視以及“店大欺客”的囂張氣焰。
垃圾短信多包含非法廣告、欺詐、色情、賭博等信息,如果任由其泛濫,不僅侵犯了個人隱私,其非法內容的傳播也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對此,工信部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短信息,違規(guī)者將承擔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工信部還委托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成立12321,負責承擔網絡及電信業(yè)務中不良與垃圾信息內容的舉報受理、調查分析以及查處工作。就此而言,投訴垃圾信息是用戶的正當權利,也是監(jiān)管部門和運營商所鼓勵的合法行為,對于積極舉報垃圾信息的用戶,不給予嘉獎就算了,反而倒打一耙,將用戶拉入黑名單,讓其無法接收到正常的短信,給生活造成了諸多不便,損害了舉報人的正當權益。更加吊詭的是,當事人還被運營商告知,“若要解封,需要保證不再舉報”。
據報道,運營商對短信服務商的舉報率考核一般不超過百萬分之0.5,即200萬條發(fā)送量,只要產生1條投訴即為超標,在嚴格的考核下,運營商“為了降低投訴率會采取一些不負責任的做法”。顯然,將舉報人列入黑名單,并且保證不再舉報就是其“不負責任的做法”之一。但是作為經營者,運營商原本就無權剝奪用戶投訴舉報的權利,更無權拒絕向電信用戶提供短信服務,而且隨意“拉黑”用戶的行為,一旦導致其收不到重要短信而產生損失,運營商還可能承擔巨額賠償責任。
面對泛濫成災的垃圾短信,專家建議用戶不要回復,而是舉報投訴,目前最便捷的舉報渠道就是向12321反映??墒?,此次周先生被“拉黑”,恰恰就是因“向12321舉報次數過多”。顯然,這就陷入一個悖論,監(jiān)管部門和運營商、專家都鼓勵用戶通過正規(guī)渠道舉報垃圾信息,可用戶舉報次數多了反而要惹火燒身,自然就不愿意再舉報了。
對商家的不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是消費者維護正當權益的必要手段,也是維護市場秩序的應有之義。因此建立健全的機制來保護舉報人的權利,打擊商家限制舉報人權利的行為,是監(jiān)管部門應該繼續(xù)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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