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尊重用戶隱私權,怎會“展示好友去過餐廳”
平臺推出的類似的功能,總是先開一道門,再不斷地往上打補丁。保障用戶權益永遠是滯后的、被動的,這是該類產品的通病。
據報道,當你打開大眾點評,只要按照指引,使用微信登錄,讓平臺“獲得你的公開信息(昵稱、頭像)等”,然后與好友分享動態(tài),你就能獲得5元獎勵。僅僅有獎勵還不夠彰顯“誠意”,平臺還會異常“執(zhí)著”地幫你跟好友共享信息,好友會看到你最近去過哪些餐廳店、參觀過哪些景點、住過哪些酒店,關都關不掉。
那么問題來了,這五塊錢就能讓用戶出讓隱私了嗎?面對網友對隱私的擔憂,7月9日下午,大眾點評回應稱,新增“一鍵停用第三方全部社交關系”功能,用戶選擇該功能后,即可一鍵停止關注微信好友,并取消微信好友對自己的關注。
我們已經熟悉了這種“先出產品,后解決問題”的互動模式。問題是,為什么不在該“共享模式”推出前,就把功能完善呢?為什么產品在誕生前,忽略了用戶的自主選擇權?保障用戶的權利和權益,不該是一個合格的、安全的產品必備屬性之一嗎?回答不了這些問題,這樣的產品其實就不該出現;而回答不好這些問題,這樣的產品就永遠帶有問題。
一個值得說道的現象是,平臺推出的類似的功能,總是先開一道門,再不斷地往上打補丁。保障用戶權益永遠是滯后的、被動的,這是該類產品的通病。
不少用戶吐槽,大眾點評的“共享模式”在折疊頁面里,是在用比螞蟻還小的字“提醒”用戶他們要干什么。之所以還有“提醒”,是因為根據2016年頒布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APP運營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用戶同意。”
但是當規(guī)定被“折疊”“縮小”,甚至主動幫你“打鉤”執(zhí)行時,其實際效力也就打了折、打了問號,平臺對用戶權益有意無意的漠視也早已是司馬昭之心。
其實,類似的操作我們已經不是第一次見了,“允許某某獲得你的公開信息(昵稱、頭像)等”也幾乎成為諸多APP平臺的使用大前提。一旦你輕點授權按鈕,讓渡了自己的隱私,分享了這套關系鏈,或許在不知不覺中,已經打開了一個潘多拉魔盒。平臺通過大數據,可以清晰地知道你到過哪些地方、吃了什么、做過什么,甚至通過大數據分析總結,還能預測你會去哪、會做什么。如此一來,用戶早就毫無隱私可言。
當用戶保護個人隱私的需求與平臺逐利的本質相交鋒,平臺因在技術上的主導優(yōu)勢而占據上風,用戶只能通過投訴或用腳投票來迫使平臺“打補丁”。而要想贏得這場“戰(zhàn)爭”,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guī),細致規(guī)定平臺保護用戶隱私的要求,提高其違法成本,從根本維護民眾利益。
平臺推出的類似的功能,總是先開一道門,再不斷地往上打補丁。保障用戶權益永遠是滯后的、被動的,這是該類產品的通病。
據報道,當你打開大眾點評,只要按照指引,使用微信登錄,讓平臺“獲得你的公開信息(昵稱、頭像)等”,然后與好友分享動態(tài),你就能獲得5元獎勵。僅僅有獎勵還不夠彰顯“誠意”,平臺還會異常“執(zhí)著”地幫你跟好友共享信息,好友會看到你最近去過哪些餐廳店、參觀過哪些景點、住過哪些酒店,關都關不掉。
那么問題來了,這五塊錢就能讓用戶出讓隱私了嗎?面對網友對隱私的擔憂,7月9日下午,大眾點評回應稱,新增“一鍵停用第三方全部社交關系”功能,用戶選擇該功能后,即可一鍵停止關注微信好友,并取消微信好友對自己的關注。
我們已經熟悉了這種“先出產品,后解決問題”的互動模式。問題是,為什么不在該“共享模式”推出前,就把功能完善呢?為什么產品在誕生前,忽略了用戶的自主選擇權?保障用戶的權利和權益,不該是一個合格的、安全的產品必備屬性之一嗎?回答不了這些問題,這樣的產品其實就不該出現;而回答不好這些問題,這樣的產品就永遠帶有問題。
一個值得說道的現象是,平臺推出的類似的功能,總是先開一道門,再不斷地往上打補丁。保障用戶權益永遠是滯后的、被動的,這是該類產品的通病。
不少用戶吐槽,大眾點評的“共享模式”在折疊頁面里,是在用比螞蟻還小的字“提醒”用戶他們要干什么。之所以還有“提醒”,是因為根據2016年頒布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APP運營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用戶同意。”
但是當規(guī)定被“折疊”“縮小”,甚至主動幫你“打鉤”執(zhí)行時,其實際效力也就打了折、打了問號,平臺對用戶權益有意無意的漠視也早已是司馬昭之心。
其實,類似的操作我們已經不是第一次見了,“允許某某獲得你的公開信息(昵稱、頭像)等”也幾乎成為諸多APP平臺的使用大前提。一旦你輕點授權按鈕,讓渡了自己的隱私,分享了這套關系鏈,或許在不知不覺中,已經打開了一個潘多拉魔盒。平臺通過大數據,可以清晰地知道你到過哪些地方、吃了什么、做過什么,甚至通過大數據分析總結,還能預測你會去哪、會做什么。如此一來,用戶早就毫無隱私可言。
當用戶保護個人隱私的需求與平臺逐利的本質相交鋒,平臺因在技術上的主導優(yōu)勢而占據上風,用戶只能通過投訴或用腳投票來迫使平臺“打補丁”。而要想贏得這場“戰(zhàn)爭”,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guī),細致規(guī)定平臺保護用戶隱私的要求,提高其違法成本,從根本維護民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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