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限價房新規(guī):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及捆綁精裝修
5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發(fā)布《關于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5月7日至14日,該通知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136條。
北京市住建委在研究、吸收采納合理意見和建議后,對不轉化的限房價項目增加了以下內容:“開發(fā)建設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土地出讓掛牌文件中關于建設標準、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顯示,限房價項目即按北京市“限房價、控地價”方式競得土地的開發(fā)建設項目。限房價項目辦理施工許可后,由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事務中心會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以下簡稱“市保障房中心”)對該項目可售住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價。
通知明確,將根據(jù)限房價項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讓時的銷售均價的限價(以下簡稱“銷售限價”)與評估價之比對項目進行銷售,目前設定比例暫定為85%,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jù)市場變化和銷售情況適當調整,具體銷售方式分為兩種。
比值高于85%時,由開發(fā)建設單位面向具備北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所售住房為商品房,但應取得分戶不動產登記證書或契稅完稅憑證后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比值不高于85%的,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獲得銷售限價占評估價比例部分的產權份額,剩余比例產權相應轉化為北京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產權份額。
通知提到,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限房價項目時,應與開發(fā)建設單位簽訂收購協(xié)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并應在購房合同開始網(wǎng)簽之日起十個月內向開發(fā)建設單位付清全部收購款。
此外,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的共有產權住房,具備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均可申購。搖號配售時,項目所在區(qū)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qū)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區(qū)戶籍、非京籍家庭作為優(yōu)先組配售。
具備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選購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北京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進行銷售,其中建筑面積大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
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趙秀池教授認為,北京市限價房銷售管理辦法的出臺,是“限房價、控地價”在房屋銷售環(huán)節(jié)的必然要求,其根本目的是落實“房住不炒”、讓住房回歸居住功能。
她表示,對于依法依規(guī)經營的開發(fā)建設單位來說,政府收購價格和開發(fā)建設單位自行銷售完全一樣,而且《通知》對全部收購款的最長支付時限做了明確規(guī)定,對其合法利益沒有傷害。至于少數(shù)開發(fā)建設單位企圖通過大規(guī)模增加并搭售地下倉儲、庫房、設備用房等獲利,或者捆綁精裝修達到變相漲價目的的做法,本身就是違反法規(guī)的,是政府應該查處、打擊的對象。
趙秀池指出,北京市住建委對限價房銷售管理辦法進行了相應完善,對土地出讓時的掛牌文件中對開發(fā)建設單位的相關要求予以重申,并以政策法規(guī)的形式予以保障,無疑是對購買限房價項目住房居民家庭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
“北京此次對限價房出臺政策,是此前征求意見稿基礎上的最終版本。”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分析稱,此次政策,體現(xiàn)了限價房正成為北京住房供應中的一類重要產品,政策管控,既是為了確保此類住房真正推向市場,也是為了確保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據(jù)了解,自2016年底以來,“限房價、競地價”成為北京土地市場主要的供應方式。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經有超過60個限房價項目。包括金樾和著、旭輝城、萬科七橡墅、翡翠西湖、瀛海府、萬和斐麗、保利首開熙悅林語、和悅華錦、禧瑞天著、華潤理想國等近20個項目已進入可預售階段,預計將于6月上旬開盤。
5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發(fā)布《關于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5月7日至14日,該通知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136條。
北京市住建委在研究、吸收采納合理意見和建議后,對不轉化的限房價項目增加了以下內容:“開發(fā)建設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土地出讓掛牌文件中關于建設標準、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顯示,限房價項目即按北京市“限房價、控地價”方式競得土地的開發(fā)建設項目。限房價項目辦理施工許可后,由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事務中心會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以下簡稱“市保障房中心”)對該項目可售住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價。
通知明確,將根據(jù)限房價項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讓時的銷售均價的限價(以下簡稱“銷售限價”)與評估價之比對項目進行銷售,目前設定比例暫定為85%,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jù)市場變化和銷售情況適當調整,具體銷售方式分為兩種。
比值高于85%時,由開發(fā)建設單位面向具備北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所售住房為商品房,但應取得分戶不動產登記證書或契稅完稅憑證后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比值不高于85%的,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獲得銷售限價占評估價比例部分的產權份額,剩余比例產權相應轉化為北京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產權份額。
通知提到,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限房價項目時,應與開發(fā)建設單位簽訂收購協(xié)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并應在購房合同開始網(wǎng)簽之日起十個月內向開發(fā)建設單位付清全部收購款。
此外,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的共有產權住房,具備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均可申購。搖號配售時,項目所在區(qū)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qū)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區(qū)戶籍、非京籍家庭作為優(yōu)先組配售。
具備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選購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北京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進行銷售,其中建筑面積大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
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趙秀池教授認為,北京市限價房銷售管理辦法的出臺,是“限房價、控地價”在房屋銷售環(huán)節(jié)的必然要求,其根本目的是落實“房住不炒”、讓住房回歸居住功能。
她表示,對于依法依規(guī)經營的開發(fā)建設單位來說,政府收購價格和開發(fā)建設單位自行銷售完全一樣,而且《通知》對全部收購款的最長支付時限做了明確規(guī)定,對其合法利益沒有傷害。至于少數(shù)開發(fā)建設單位企圖通過大規(guī)模增加并搭售地下倉儲、庫房、設備用房等獲利,或者捆綁精裝修達到變相漲價目的的做法,本身就是違反法規(guī)的,是政府應該查處、打擊的對象。
趙秀池指出,北京市住建委對限價房銷售管理辦法進行了相應完善,對土地出讓時的掛牌文件中對開發(fā)建設單位的相關要求予以重申,并以政策法規(guī)的形式予以保障,無疑是對購買限房價項目住房居民家庭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
“北京此次對限價房出臺政策,是此前征求意見稿基礎上的最終版本。”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分析稱,此次政策,體現(xiàn)了限價房正成為北京住房供應中的一類重要產品,政策管控,既是為了確保此類住房真正推向市場,也是為了確保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據(jù)了解,自2016年底以來,“限房價、競地價”成為北京土地市場主要的供應方式。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經有超過60個限房價項目。包括金樾和著、旭輝城、萬科七橡墅、翡翠西湖、瀛海府、萬和斐麗、保利首開熙悅林語、和悅華錦、禧瑞天著、華潤理想國等近20個項目已進入可預售階段,預計將于6月上旬開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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