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業(yè)內人士表示,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做出了很多有益嘗試,但仍然“步子不夠大”,特別是“知假買假”不應是新消法空白點。
1993年頒布的消法第2條規(guī)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 “知假買假”往往被認為不屬于“生活消費需要”,從而不受消法保護。
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說,此次消法修正案草案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曾對第2條存在的爭論做匯報說明,但回避了“知假買假”問題。
河山認為,消法實施20年來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 “知假買假”。有人認為“知假買假”存在道德問題,意在以此牟利,不應受法律保護,但只有動員廣大消費者一起打假,才能真正杜絕假貨橫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知假買假”者是否應被認定為消費者,難以形成多數意見,所以新消法中并未做出相應的新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