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樂買網站擅自砍單引不滿 律師:如欺詐應三倍賠
許先生在好樂買網上以4.3折購買了一雙李寧籃球鞋,拍下當天網站顯示已發(fā)貨,可隔天,在物流信息始終未更新的情況下,許先生被客服告知該批次鞋為瑕疵品,可給其退款。許先生表示,可更換或等待下一批貨,但好樂買客服卻稱只能退款,并單方面將訂單轉為售后退換貨狀態(tài),許先生對此十分不滿。律師表示,網站如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應賠償三倍。
發(fā)貨卻沒物流信息
6月6日,許先生在某論壇看到網友分享了一則籃球鞋的優(yōu)惠信息,價值899元的李寧韋德之道籃球鞋竟然以4.3折出售,“我是籃球鞋的發(fā)燒友,一直很關注這雙鞋,從沒見過價格低于450元,好樂買上只賣386元。”面對如此低廉的價格,許先生立即付款下單。當晚,好樂買網站上就顯示訂單已發(fā)貨且上傳了快遞單號。
第二天,許先生收到一條私人號碼發(fā)來的短信稱他購買的鞋沒貨了,“由于是私人號碼,我就趕緊聯(lián)系好樂買進行確認,客服告訴我,網站不會通過私人號碼通知顧客,讓我不要輕信。”
6月8日,許先生發(fā)現網站上的物流信息一直沒有更新,求貨心切的他再次撥打了好樂買客服電話,經客服核實后,許先生被告知那雙鞋存在瑕疵,無法發(fā)貨,并要求他申請退款。“明明已經顯示發(fā)貨,現又稱檢測出有瑕疵,這個說法我不能接受。”許先生依然很渴望買到籃球鞋,所以他表示可以繼續(xù)等待沒有瑕疵的貨??煽头猿忠笸丝睿S后,許先生發(fā)現自己的訂單已被改為售后退換貨狀態(tài),他對此不滿,要求客服將瑕疵商品發(fā)給自己,仍遭到拒絕。
供貨商與網站說法矛盾
一氣之下,許先生將自己的遭遇發(fā)到論壇上,沒想到許多人跟帖,其中竟有不少人與其遭遇相同。“我了解到,當天同樣拍到籃球鞋的有40人,客服都以瑕疵為由不予發(fā)貨。”許先生想起之前通知他缺貨的私人號碼,便撥打過去,對方稱自己是供貨商,未發(fā)貨的原因是由于價格有誤。許先生認為無論是供貨方還是好樂買出錯,都不應由消費者承擔后果。“所以我們一致拒絕退款,我們要求好樂買發(fā)貨,如不發(fā)貨按照消法涉嫌欺騙消費者,應退一賠三。”
昨天,記者又以買家身份聯(lián)系到自稱“供貨商”的人,對方表示自己把庫存和價格標錯了而導致不能發(fā)貨,為避免好樂買網站與其解除合作關系,而自行通知消費者退款。隨后,記者致電好樂買,客服稱第三方供貨商不應直接與消費者進行聯(lián)系,對記者提供的所謂“供貨商”聯(lián)系方式表示不便查詢。“此批貨物不能發(fā)出,原因是同批次貨物均出現瑕疵,具體細節(jié)不太清楚。我們目前只能建議消費者申請退款。”
如欺騙消費者
應賠三倍
對于許先生的遭遇,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金元表示,如好樂買未與供貨商協(xié)商好價格就以4.3折的價格出售,屬于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致使許先生及眾多購買者基于其虛構的事實和隱瞞的真相作出購買的行為,構成欺詐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費用的三倍。
許先生在好樂買網上以4.3折購買了一雙李寧籃球鞋,拍下當天網站顯示已發(fā)貨,可隔天,在物流信息始終未更新的情況下,許先生被客服告知該批次鞋為瑕疵品,可給其退款。許先生表示,可更換或等待下一批貨,但好樂買客服卻稱只能退款,并單方面將訂單轉為售后退換貨狀態(tài),許先生對此十分不滿。律師表示,網站如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應賠償三倍。
發(fā)貨卻沒物流信息
6月6日,許先生在某論壇看到網友分享了一則籃球鞋的優(yōu)惠信息,價值899元的李寧韋德之道籃球鞋竟然以4.3折出售,“我是籃球鞋的發(fā)燒友,一直很關注這雙鞋,從沒見過價格低于450元,好樂買上只賣386元。”面對如此低廉的價格,許先生立即付款下單。當晚,好樂買網站上就顯示訂單已發(fā)貨且上傳了快遞單號。
第二天,許先生收到一條私人號碼發(fā)來的短信稱他購買的鞋沒貨了,“由于是私人號碼,我就趕緊聯(lián)系好樂買進行確認,客服告訴我,網站不會通過私人號碼通知顧客,讓我不要輕信。”
6月8日,許先生發(fā)現網站上的物流信息一直沒有更新,求貨心切的他再次撥打了好樂買客服電話,經客服核實后,許先生被告知那雙鞋存在瑕疵,無法發(fā)貨,并要求他申請退款。“明明已經顯示發(fā)貨,現又稱檢測出有瑕疵,這個說法我不能接受。”許先生依然很渴望買到籃球鞋,所以他表示可以繼續(xù)等待沒有瑕疵的貨??煽头猿忠笸丝睿S后,許先生發(fā)現自己的訂單已被改為售后退換貨狀態(tài),他對此不滿,要求客服將瑕疵商品發(fā)給自己,仍遭到拒絕。
供貨商與網站說法矛盾
一氣之下,許先生將自己的遭遇發(fā)到論壇上,沒想到許多人跟帖,其中竟有不少人與其遭遇相同。“我了解到,當天同樣拍到籃球鞋的有40人,客服都以瑕疵為由不予發(fā)貨。”許先生想起之前通知他缺貨的私人號碼,便撥打過去,對方稱自己是供貨商,未發(fā)貨的原因是由于價格有誤。許先生認為無論是供貨方還是好樂買出錯,都不應由消費者承擔后果。“所以我們一致拒絕退款,我們要求好樂買發(fā)貨,如不發(fā)貨按照消法涉嫌欺騙消費者,應退一賠三。”
昨天,記者又以買家身份聯(lián)系到自稱“供貨商”的人,對方表示自己把庫存和價格標錯了而導致不能發(fā)貨,為避免好樂買網站與其解除合作關系,而自行通知消費者退款。隨后,記者致電好樂買,客服稱第三方供貨商不應直接與消費者進行聯(lián)系,對記者提供的所謂“供貨商”聯(lián)系方式表示不便查詢。“此批貨物不能發(fā)出,原因是同批次貨物均出現瑕疵,具體細節(jié)不太清楚。我們目前只能建議消費者申請退款。”
如欺騙消費者
應賠三倍
對于許先生的遭遇,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金元表示,如好樂買未與供貨商協(xié)商好價格就以4.3折的價格出售,屬于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致使許先生及眾多購買者基于其虛構的事實和隱瞞的真相作出購買的行為,構成欺詐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費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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